[新闻][心得]三轨并行 特休可采“历年制”

楼主: kentyeh (kent)   2017-03-19 16:35:00
以下文件可至 https://bitbucket.org/kentyeh/annualleave/ 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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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的新闻 http://bit.ly/2mEQwcZ 大意是: “劳动部昨预告《劳基法施行细则》修正案,明定劳资同意后,除现行周年制外,企业还可改以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历年制,或采会计年度做为给假与结清计算基础,宣告特休假“历年制”合法化。”
须依比例计算给假
“劳动部举例,若劳工在2017年7月1日到职,以周年制计算时,在2018年1月1日到职满6月可获3天特休假,在2018年7月1日到职满1年可再获7天特休假。若采“历年制”,劳工在2018年可获3天特休假外,满1年的7天可照比例给3.5天,合计6.5天;这6.5天若在2018年度未休完,也须于当年12月31日结清,意即未休完须折算为日薪。2019年则可获剩下3.5天,再加下一年度10天照比例给5天,合计8.5天,以此类推。 ”
看完上面劳工就会算了吗,让我先把官方说法转成示意图
http://i.imgur.com/LoWjMfK.png
官方说法,简单来说,就是历年度开始,结算到目前特休假然后加周年特休假在本年度所占比例。
以A栏 2018/1/1 说明:因为在这天因为已就职满3个月,所以结算年假有3天,再加上在满1周年特休在2018历年所占比例,也就是 2018/7/1 ~2019/1/1 所占 2018 历年度的比例:也就是7天的一半 3.5 天,所以得出 2018 历年特休共 6.5 天。
再以C栏 2019/1/1 说明:按周年制在这天,员工已得 10 天年假,结算2018历年已休天数,得 3.5 天,而 2019/7/1 ~ 2020/1/1 所占 2019 历年度的比例:也就是10天的一半 5 天,所以得出 2019 历年特休共 8.5 天。
依此类推得出 2020 历年度年假为 5 + 7.1 天,共 12.1 天。
同样若是采用会计年度(日本企业通常以4/1日为会计年度开始,不得说劳动部好贴心,连这个都想到)
http://i.imgur.com/jHKcPwl.png
现在问题来了,劳基法第38条说“特别休假期日,由劳工排定之。”,现在又说“劳资同意后”企可以改为历年制或会计年度制,问题是“劳资同意后”, 通常是劳工被同意,在大部分没有工会,劳方居于弱势的情况下,劳工已失去自行排定之法律赋予的权利。
第二个问题是,结清日的问题,假设该员工在 2018/7/1 ~ 2018/12/31 间离职,按周年制员工共有 10 天假,可是按照历年制,员工只得到 6.5 天假,有可能员工未注意或是惯老板要凹该员工 3.5 天的假,又是容易创造劳资纠纷的爆点。
同样的,若是员工在 2020/1/1 ~ 2020/6/30 间离职,按历年在2020年度授予该员工 12.1 天,这时不爽的老板会不会推翻已同意的历年制,声称按周年制再向该员工追回多出的7.1天假日?会不会造成对老板有利时采历年制,对老板不利时老问又拿出周年制来卡员工?
这次施行细则改版美其名是便于企业管理,真的如此吗?
依我的看法,大企业通常有资讯单位,只要每天跨日时跑一次排程,轻易就能算出每个人的年休,若是人少的企业,人资用手算,真得就会算吗?
假设一员工 2017/8/4到职,你自已能不能算出以下结果?我相信一大半的人都算不出来,劳动部可说对企业贴心,对劳工刁难。
http://i.imgur.com/JfdBiX2.png
同样地,我相信旧制历年制,也有很多人不会算,不像新制采提前制(像2018/1/1虽未满周年,但特休仍以满周年店占该年度比例计算特休),很多公司的历年仍以年度开始的那天的周年年资来计算特休,而且采的是周年历年制:也就是先满足周年制后再照历年制计算,以下以我为例,我当年是2010/8/4日进公司,隔年2011/8/4被告知到年底前有2.x天的特休可放(以2011/8/4 ~2011/12/31占2011年度比例),一直到 2012/1/1 才因为满1年才有7天特休。
现在我以2011/3/1 日到职为例,计算特休如下:
http://i.imgur.com/EYJjPSl.png
A字段是因为 2012/3/11 满周年至年底占 2012 年度比例,也就是 2012/3/1 ~ 2012/12/31 有5.9天可休
2013历年度开始,因为这时满周年,所以当年度给假 7 天(旧制1年以上3年未满者:7日),这7天为了对照周年制,我把它拆成 1.1 天 与 5.9天,才可满足周年制 2012/3/1 ~ 2013/3/1 的7天(A+B),也会满足2013历年度的7天(B+C)[请细看,这样的拆法会让如E+F与G+H的和都会满足下方的周年制]。
同样地,到了 2015 历年,因已满3年,所以给假10天(旧制3年以上5年未满者:10日),也同样是拆成两部分以对照周年制。
在2017/1/1这天很多公司为了因应6个月得3天特休,所以纷纷把历年制改回周年制,
首先新旧制在 5 年以上特休的差异是一天,也就是满周5年以上,新制会在2017/1/1这天多1天假,按照上下和相等来看,2016/3/1~2017/3/1周年制来看有假 15+1 天 会等于上方 (I+J) 之和,所以在这天从历年制转周年制,该员工在 2017/1/1~2017/3/1会得假 J=15+1-5.9=10.1天,然后到2017/3/1后照周年制再得15天特休。
若公司仍执意采历年制,按劳动部仍需在 2017/1/1这天结算仍然是 10.1 天特休,然以在再加上 满6周年特休2017/3/1~2018/1/1日数占2017历年比例= 15 × 306 ÷ 365 ? 12.6 天 共 22.7 天
上述计算方法,我已经做了一个Excel(有ods与xls两种格式),请到https://bitbucket.org/kentyeh/annualleave 下载 周年历年对照表。
未休完须折算日薪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副司长黄维琛解释,无论采历年制或会计年度,资方给劳工的特休假天数均不得低于《劳基法》规定,结清日也须依历年制或会计年度给予。 细则也明定是以最近一个月月薪除以30计算”
还是那句老话,劳动部明定月薪以30日计,也就是咧假日老板也应给薪,若离职前剩5天特休,折算日薪也只能拿到5天的钱,若是全请还会跨2天休假日,也就是老板会发给您7天的薪水并帮您保这7天的劳保。
当然如果能在月底离职是最完美地,因为健保以月底所在单位计费,如果月底这天离职,老板还必须帮您出这个月的健保费,若是月底这天还没到新公司上班,拍谢,这个月健保费得自已出,过一阵子就会收到区公所的缴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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