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安
为了特休的事
我已经跟公司吵了很多次
想在这边请问乡民
我的算法是否正确
我到职日为2004/11/16
在2010的四月时
公司将特休日期切齐
跟公司的会计年度相同
为4/1至隔年3/31
然后公司2016年度特休
一开始是写2016/11/16-2017/11/15共18天
这边本来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我却只剩1天特休
问题出在2016/4/1-2016/11/15这部分
我自己的认知 这应该是算前一年度(2015)的年假
但公司的意思是
公司是提早将2016的年假提早给我们 所以必须一起扣除
后来 特休表格上是改成2016/4/1-2017/11/15(2016年度)18天年假
想请问版友 倒底是我的认知有误还是公司那边HR不正确
麻烦大家了!!
我有去劳工处问~但劳工处的回答是只解释法条不帮忙试算
除非我直接投诉公司 才能劳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