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同事离职后检举劳退6%自付
只保22800(1368)
开调解会时,老板和调解委员说
他的薪水只有27632根本没有29000,
我没有说要给他29000,他自己在做梦
,要吗拿出证据证明他有29000的薪水
调解无效就转劳工局检举,上礼拜五劳检来了
和我这些在职员工单独询问后,叫公司上缴资料
今天老板要剩下在职员工,补签劳工契约
(小工厂,一开始应征时大家都没签)
日期填写到职日
薪水填当初开的薪水-1368
我当初刚进来开给我27000
因为劳退自付老板要变成公司付的
所以填25632要我签名
刚打给劳工局问说
老板要我签不正常的契约,到时劳检在来是否是直接采信劳动契约,劳工局说是..
要我..
要吗不签没工作
不然就签了认同自己的薪水是这样
我和劳工局说..
我若签了,但我现在薪水是开35k,
当初喊薪水时有录音存证老板开给我的薪水是35k,但我的薪资单实领是33632,那是否能证明我的薪水是整数
劳工局说..我这样偷录音没用,不会采信..
那劳退自付到底要怎检举才有用?
录音证明自己薪水多少也没用
老板改个数字要员工签名就变公司付
我目前是打算不签,不然就数字改回正确的
只是其他在职员工(都新人)都签了
到时会不会变成大家都签我不签,是我个人有问题而不是公司有问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