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劳资调解分享(2016年底)之后续

楼主: kickase (kickass)   2017-01-20 10:48:50
其实我跟原po是同一家公司,也因为原po的努力
让我们工读生获利...从原本时薪的120调到法律规定
对与此老板说辞:之前我都不知道已经调到126,所以今年会给你们133
(当初11月底面试,老板就直接说我们这里时薪是120跟别人不同)
不过这些都不是今天主要后续
我昨天听到老板跟资深员工(1.5年)对话,根据对话内容有些许疑虑,
故事是这样开头的,员工因为年假是放1/26-1/31,平常周六都加班天班,但她底薪是21000
"他跟老板询问2017年是否会有特休
老板说:可以给你不过你休的那天就扣你底薪薪水(去年他好像只休3次周六)
劳基法也没有规定要给你们年终奖金,我也会给你们(1000块左右
去年公司没赚什么钱,你是教务也应该要体谅老板,还要求一堆福利"
Q&A
Q1特休跟底薪是有关联性的吗?
Q2关于年终,我是看过公司有赚钱就应该给予奖金或红利?
Q3之前他被指控员工都超时工作,现在“要求”工读生帮正值员工准时9点打卡
但大家都还是在里面工作,是否要给加班费?
Q4今年开始劳保,但也没算金额给员工看,就直接扣1000,这样算违法吗?
这家补习班是看老板心情在营运的,虽然我只是个小打杂,但看到同事
常常超时工作连想要休假都要战战兢兢(他拟搞2日),老板本身也是老师
一周有1-2日会搞失踪,把学生给其他老师负责,老板可休假却不准员工休?
作者: zeat (L.)   2017-01-20 10:58:00
1. 特休是带薪休假,不能扣薪资,依劳基法第38条规定“劳工之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之日数,雇主应发给工资。”换言之,没休完的要折算薪资给劳工。2. 依劳基法第23条规定“工资之给付,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按月预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发给二次,并应提供工资各项目计算方式明细”,也就是说,雇主发放薪资的同时必须提供劳工薪资明细,至少要包含“薪资、加班费计算方式、当月加班时数、年资、应有特休假之日数、使用日数、剩余日数、国定假日出勤日数、事病假、劳健保劳退扣除金额”等。至于年终部分,虽然劳基法第29条有规定“事业单位于营业年度终了结算,如有盈余,除缴纳税捐、弥补亏损及提列股息、公积金外,对于全年工作并无过失之劳工,应给与奖金或分配红利。”但并没有明确规定金额如何发放,这点劳工比较吃亏。加班的部分,他请工读生帮忙打卡,应该是有问题的,不过我不知道该用哪条,或许可以用刑法210条或215条,但我不确定。
作者: Weky (Never mind)   2017-01-20 11:22:00
光扣薪这点就可以告死他了 薪水没有任何理由能扣
作者: loveyukieili (loveyukieili)   2017-01-20 19:12:00
很夸张,建议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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