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碰到一件大麻烦了
本人在公务体系服务,
目前所在单位针对每月加班时数于月底都须填报加班申请单
并选择要报加班费或是补休,
针对11月份总共8小时的加班时数我采取申报加班费
12月起因单位开始采取线上请补休
由于是第一次使用对系统及差勤流程不熟悉
在我需要线上请补休时,发现上面有11月份加班时数,
也很纳闷当初申请的是加班费怎么被转为补休时数
但心想可能是年底加班费预算不足,因此被人事改为可补休时数了
否则怎么会出现在系统上
便直接使用11份的加班时数作为补休用,
直到上星期人事那里通知我有重复报加班费又使用补休情形
一口咬定我是利用作业程序的时间差,试图钻漏洞意图差诈领加班费
而且触犯刑法的诈领加班费并表示已经送政风撤查
我真的是因为个人疏失发现异常没有立即回报或询问人事同仁前述状况
也没有提醒他们要修正,是我个人疏失没错
但绝对没有诈领的意图阿,纯粹以为是被转为补休的时数了
无论我怎么解释表示自己真的是无意的,
但她却说当初加班申请单上面有你的章阿
难道你是植物人吗?并且认为我犯后态度不佳,已经送政风调查
问题是我并没有犯意阿= =...
这几天很担心会不会吃上官司,有点想不开><
不知道要如何是好,刚刚查帐户,11月份加班费还没汇进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