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有人真的因为一例一休得利的吗?

楼主: Liebesleid (recursive I love you)   2017-01-08 23:09:09
※ 引述《drea (星空下的背影)》之铭言:
: 看来一直有人缅怀之前的双周84小时+七天假
: 我有些好奇,真的有公司在2015年之前是单周40小时+七天假的吗?
: 前劳基法真的有规定单周40小时也可以有七天假吗?有条文吗?
: 我和周边的朋友都没遇过单周40小时+七天假的,也没听说过。
: ps:我不是指2016年的版本,是2015年以前的版本,
(举手)
我待过的公司“都是”单周 40 小时+ 7 天假 Orz 虽然也才 3 家 Orz
就我觉得自己运气不错
但是和产业也有关系啦,就是高度人才竞争的产业 (如电子业等等)
才会有比较好的福利吧 @@"
因为我的工作偶尔需要星期六日加班 (参加研讨会之类的)
目前公司也在延议
应该是就强制休 2 个星期五,然后给加班费

一二三四五六日一二三四五六日
之前 上上上上上钱钱上上上上上
作者: WoNanGuo56 (枫摩天羽)   2017-01-08 23:58:00
佛心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7-01-09 00:52:00
台湾电子理工相关福利通常大胜其他行业别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0:07:00
本来就有不少公司是这样 有些人烂公司待太久 “期待公司优于劳基法是笑话” 这种话都讲得出来了
作者: sthermit ( )   2017-01-09 10:08:00
之前周休2日+7天假本来就是优于劳基法了变形休假前提是不要连续工作超过7天,应该就没事这公司假蛮敢给的,反观出来上新闻的惯老板...
作者: Carlos121 (Carlos)   2017-01-09 10:57:00
今年被砍七天的叫烂公司,那过去连七天都没有的不知道要叫什么了.....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1:41:00
就更烂的公司啊什么都要用最低标准来说嘴 你领最低薪资吗?修法前优于劳基法的公司 修法后当然可以继续优于劳基法
作者: Carlos121 (Carlos)   2017-01-09 12:41:00
只可惜台湾多数就是更烂的公司啊这是现实,不叫说嘴,事实就是多数公司会采最低标准不是吗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2:58:00
多数又不代表全部 当有人说自己公司假变多时 在那边诬赖别人带风向是什么心态
作者: Carlos121 (Carlos)   2017-01-09 13:18:00
多数不代表全部,那少数就更别提,那你一直拿法律是最多数不代表全部,那少数就更别提,那你一直拿法律是最低标准跟最低薪资来反驳又是怎么回事?事实就是企业多数采最低标准不是吗?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3:21:00
要反驳你什么 我有说我支持一例一休好棒棒吗 别人分享他假变多不行喔http://i.imgur.com/zpciOcD.jpg
作者: Carlos121 (Carlos)   2017-01-09 13:25:00
”有些人烂公司待太久....”那些话是你说的,我也是针对这些回应而已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3:25:00
在别人文章须这种文 还要硬凹说自己是在陈述 出大绝说“ptt没规定不能嘘 ptt没规定不能说跟标题无关的事” 是啦 其实ptt也没规定不能硬凹连优于劳基法都办不到 我认为是烂公司啊 有什么问题
作者: Carlos121 (Carlos)   2017-01-09 13:28:00
战场不用延续,你可以回那串继续。我也是回应你,可惜的是,以你的说法,多数是比烂公司还烂的公司,有什么问题?这就是现实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3:36:00
台湾多数公司都是烂公司和更烂的公司 这我同意啊 你要表达什么
作者: Carlos121 (Carlos)   2017-01-09 13:40:00
那你又何必酸人连”那种话都讲得出来”?毕竟这是事实啊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3:45:00
我又没说错 他就待在烂公司不是吗喔喔 你错了 “烂公司占多数”是事实 但“期待公司优于劳基法是笑话” 不是事实 请分清楚
作者: Carlos121 (Carlos)   2017-01-09 14:03:00
多数并未优于劳基法,所以他没说错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4:21:00
照你这样说 台湾多数劳工低薪 所以期待领高薪也是个笑话吗
作者: Carlos121 (Carlos)   2017-01-09 14:34:00
薪水牵扯的因素很多,部分可依个人努力,天份及运气获得提升。然而低阶工作想获得高薪确实有点像笑话,否则怎么老在22k。个人认为假跟薪水性质并不相同。薪水会依市场及专业调整,而假呢,一律以政府公布为准,故不能相提并论。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4:48:00
你要是依个人努力 天份运气 去优于劳基法的公司工作 为什么要以政府公布为准?先不提七天弹休 就连特休也有优于劳基法的 我老婆的公司 工作一个月给一天特休 10天全薪病假光是你说假是“ 一律以政府公布为准” 这就并非事实
作者: mavisQ (cheshire cat)   2017-01-09 15:35:00
完全不知道推文在吵什么....不过这篇的公司令人羡慕~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7-01-09 16:19:00
政府规定是有意义的,照上面说法,没有拿到较好福利的人都是咎由自取?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19:51:00
不然是谁害你的吗?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7-01-09 19:58:00
嗯,那没事囉^ ^
作者: supereva (eva)   2017-01-09 20:00:00
薪资和福利本来就该是自己争取的 政府只规定最低标准而已 既然是最低标准当然大部分人不满意
作者: hitsuchi (你好)   2017-01-09 20:39:00
嗯嗯,观念不同也没什么好讲的,就这样吧。
作者: rockhart (Line)   2017-01-09 22:11:00
以前的制度,公司怎么规定就是怎样,政府立法都参考用;现在强迫给加班费,反而是好事,如果需要修正可以再修法调整。赞成对企业罚锾,以积欠加班费倍数来计算;而不是死板的几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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