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一例一休施行后,原“月薪制”员工被减薪

楼主: EsquireJ (听说幸福在山的另一边)   2017-01-01 23:59:05
因为您给的资讯不够多 所以无法提供较全面的意见
原本以为劳基法第30条第7项可以供您搬用
但细看又不太像
"雇主不得以第1项正常工作时间之修正,作为减少劳工工资之事由。"
这个是在讲法定工时缩减的情况,
不过拿去跟老板协(ㄏㄨ)商(ㄌㄨㄥ)看看无妨...
再不然就主张劳动契约变更 请求资遣(my boss,you're fired!)
※ 引述《 (u灵ㄟ萝卜)》之铭言:
: 版大们好,
: 一例一休未施行前,原本我的工作时间是每周49小时
: (星期一~星期五每天9小时,星期六上4小时),采“月薪制”,月薪65K
: 现在老板想变更我的工作时数,改为每周上45小时
: (礼拜六不上那4小时,让我周休二日)
: 但要减我的薪资,请问这样合法吗?
: 如果不合法,请问有相关法规可以搬出来让老板参考吗?
: 麻烦帮忙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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