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茶的魔手,申诉、调解的过程

楼主: stawd5936 (随风而遇)   2016-12-01 16:55:54
※ 引述《iversonya (iversonya)》之铭言:
: 追随耀扬哥,
: 他提出一个很重要的观念,
: 经济学的机会成本,
: 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 OC)
: 是指决策过程中面临多项选择,
: 当中被放弃而价值最高的选择(highest-
: valued option foregone),
: 又称为“替代性成本 (alternative cost)”
: ,就是俗语的“世上没有免费午餐”
: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
: 例如某甲现在有1小时时间,
: 可挑选A、B、C三件同样都需要花费1
: 小时才能完成的三件事之一来做,
: 他若选择了A,就得放弃做B、C二事的机
: 会;若选择了B,就得放弃做A、C两事
: 的机会。
: 又如在选择了某项社会福利(如创业津贴)后,受到固定资源的限制,他便得失去选择其他福利(如选择国民住宅)的机会──则放弃选择国民住宅福利的机会,即为选择创业津贴福利的“机会成本”。
: 今天你花了很多时间争取了2000元,不如拿来做其他事情,例如赶快找到一份更好的工作。
: 另外建议耀扬哥还是在西斯版发文就好,因为机会成本的概念也可以用在你这一次发文居然是被嘘的案例。如果在西斯早就被推爆了
:
作者: sausalito (回不去的港口)   2016-12-01 16:57:00
推 不是任何东西都要用机会成本考量
作者: chister ( )   2016-12-01 17:03:00
作者: HorsyDragon (好马龙)   2016-12-01 17:11:00
推 那些额外对其他人的帮助比2000更重要
作者: milanookimo (王大元)   2016-12-01 17:14:00
推!
作者: VVVV5555 (东兴乌鸦-耀扬哥)   2016-12-01 17:17:00
问题是没帮助 我只问你一句魏应充有没有罪就好如果没有就别在误人子弟了
作者: chjxd7c (cae)   2016-12-01 17:19:00
作者: iversonya (iversonya)   2016-12-01 17:24:00
作者: kirorolove (谁喵我?)   2016-12-01 17:37:00
魏应充跟原PO老板两者关联性?
作者: triff (triff)   2016-12-01 17:44:00
作者: buckwheats (buckwheats)   2016-12-01 18:02:00
推 我也很喜欢柯p那句话
作者: tbere2002 (玩命阿飘)   2016-12-01 18:12:00
推 你创造了更多人实质的获益
作者: marslgj (Bonnie Doon)   2016-12-01 18:24:00
推 人才 头脑清楚
作者: sc1 (sc1)   2016-12-01 18:25:00
棒球棍布袋比较帅
作者: fim (不空)   2016-12-01 18:30:00
耀阳哥不要再乱了
作者: neverknow77 (The Answer)   2016-12-01 18:35:00
哈哈认真回文推 以“个人利益”去做机会成本计算只会陷入囚犯困局仅有当劳工团结起来才能扭转耀杨你说的魏应充无罪论阿
作者: rmoira (R)   2016-12-01 18:36:00
一堆人就只会在旁边嘴而已啦 等他遇到才会哭之前就有人讲了 当初调解时没人支持还唱衰 结果后来遇到还不是回头找他帮忙 还苦笑说什么遇到才知道你的处境台湾太多这种旁边唱衰的X人了 你是对的 别理那些该该的酸若每家公司多一个你这样的人 台湾劳动环境绝对会更好
作者: goodice (一水隔天涯)   2016-12-01 18:55:00
作者: Or3 (new life)   2016-12-01 19:03:00
作者: circuscobra (土龙)   2016-12-01 19:03:00
推楼楼上
作者: kinghunter (kinghunter)   2016-12-01 19:49:00
外部利益
作者: ichiro0626 (Pray for you)   2016-12-01 19:56:00
劳工要团结 可惜奴才还是一堆
作者: babybearyu (兽医宝贝熊)   2016-12-01 20:20:00
台湾因为有你又更好了一步!
作者: schin5566 (schin5566)   2016-12-01 20:21:00
加油
作者: gpctv (gpctv)   2016-12-01 20:36:00
推,别助长老板惯性,就是很多人觉得算了算了,慢慢的惯老板也觉得,很多事都应该的
作者: johnny9667 (大八)   2016-12-01 20:36:00
举的例子超赞,就像家里遭小偷,旁边人还讪笑劝你别报警
作者: chababa (洽八八)   2016-12-01 21:03:00
推 不是任何东西都要用机会成本考量
作者: drano (多啦A梦)   2016-12-01 23:05:00
推推
作者: lonelystar06 (时间会改变一切)   2016-12-01 23:11:00
V大 要举魏应充跟原po的例子连结在一起 我也是笑了逻辑奇怪
作者: chicchockk (问君能有几多愁)   2016-12-01 23:44:00
熟悉劳基法 无价
作者: kenwufederer (Nash)   2016-12-02 03:47:00
为什么老板不用负担劳工检举后的时间成本损失譬如被查证违规属实,必须归还两倍薪资并罚款否则对雇主来说,钱付出之后,也没有任何实质损失
作者: NEDOP (不要起蒸液)   2016-12-02 08:55:00
推 为了这整个劳工环境的进步
作者: sc1 (sc1)   2016-12-02 09:09:00
茶之魔脚
作者: a0919676956 (林柚子)   2016-12-02 09:36:00
跟耀扬哥认真什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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