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定期契约的正确观念

楼主: wuzenjar (钢琴师)   2016-10-15 00:24:08
莫名其妙睡不着,来谈谈“定期契约”的观念好了,也解答一下版上经常讨论
定期契约的思考误区。
定期契约记载于劳动基准法第9条前段:“劳动契约,分为定期契约及不定期契
约。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得为定期契约;有继续性工作应为
不定期契约。”。
劳委会89年3月31日函:现行劳动基准法之规范及劳动市场之雇佣型态,系以继
续性工作为一般常态,非继续性工作为例外,对于从事非继续性工作之定期契
约采取严格性之解释。是雇主雇用劳工所从事之工作除非是非继续性工作,也
就是雇主非有意持续维持之经济活动所衍生之相关职务工作,否则自不得与劳
工签订定期契约,而与劳动基准法第9条第1项规定相悖。
这里透露出几个重要观念:
1.有继续性工作应为不定期契约:
换言之只有“非继续性”工作才能签定期契约,依据劳动部函释“非继续性工
作”系指雇主非有意持续维持之经济活动,而欲达成此经济活动所衍生之相关
职务工作而言。我讲白话文,“非继续性工作”就是指雇主已知目的达成该职
务就会消灭的工作。
2.定期契约只有四种型态
一、临时性工作:系指无法预期之非继续性工作,其工作期间在六个月以
内者。
例:工厂改建聘请监工一名,约定改建完成该职缺即消灭。
二、短期性工作:系指可预期于六个月内完成之非继续性工作。
例:产假职务代理人,当请产假的劳工复职之日,该职缺即消灭。
三、季节性工作:系指受季节性原料、材料来源或市场销售影响之非继续
性工作,其工作期间在九个月以内者。
例:小黄瓜、鲔鱼季等原物料因素,于当年度原物料告竭时该职缺即消灭。
四、特定性工作:系指可在特定期间完成之非继续性工作。其工作期间超
过一年者,应报请主管机关核备。
例:建水坝与工程师签约5年定期契约,于水坝完成时该职缺消灭。
3.经常性经济活动衍生的工作不能签订定期契约
例:派遣业不能与派遣人员签订定期契约。
运输业不能与司机签订定期契约。
冷冻食品工厂不能与包装员签订定期契约。
4.试用期契约不能解释为定期契约
例:某公司以试用期未通过考核以定期契约到期为由通知劳工自行离职,拒
发资遣费。既然有考核留用机制,就难以主张为定期契约。
5.一个员工不可能在职务无任何变动的状况下,自不定期契约变成定期契约
例:某公司通知劳工,自105年1月1日起,改成一年一签。
6.两个工作地点职务性质经费来源均无任何差异的工作,不可能新人是定期
契约,老人是不定期契约。
7.定期契约不以经费来源而设定。
例:学校不可以与资源教室辅导员签订定期契约,纵使该经费来自教育部一
年一拨。不得以经费来自国科会补助,而与总务处技工签订定期契约,因为
总务工作为经常性业务。
8.不得以公司承揽他人业务为签订定期契约之理由。
例:公司为OO电之承揽公司,不得主张与OO电一年一签而与派遣工签订定期
契约。
9.签订定期契约应遵守诚信公平原则
定期契约除受上述原则拘束外,亦应当在签订契约时有明确之意思表示。不
可能使劳工接收到处于定期与不定期契约之间之不固定状态。
罚则:
违法签订定期契约违反劳动基准法第9条,可依据劳动基准法第79条:“有下
列各款规定行为之一者,处新台币二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锾:...违反...
第9条第1项...”。
结论:当发生“临时”被“定期契约到期”的状况,雇主又以定期契约到期
为由拒发资遣费时,请向劳动局申诉。
参考案例:
https://goo.gl/zP6y2v
https://goo.gl/7bgzBe
https://goo.gl/FePUlc
**内文一点也不幽默,不符合PTT规则,不好意思**
作者: dss (dss)   2016-10-15 00:56:00
专业推
作者: ftyjukgk   2016-10-15 04:02:00
收精华
作者: kingnamefu (Hey! K)   2016-10-15 04:21:00
作者: liicat (liicat)   2016-10-15 09:02:00
公司的合约有时候是要唬住签约的人,所以有正确观念超重要!
作者: skyprayer (洗碗工)   2016-10-15 09:19:00
作者: qq1217 (...)   2016-10-15 09:59:00
超推!遇到玩4的
作者: seaping (())   2016-10-15 13:45:00
政府的约聘约佣带头违法
作者: tntbear (苦命上班族)   2016-10-16 09:57:00
谢谢分享!已读完
作者: kkeenn123 (Kenneth)   2016-10-16 19:06:00
半公股事业一堆约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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