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他突破盲点!一例一休问题不在两例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6 00:43:23
※ 引述《kuja (库贾)》之铭言: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1005/962381/
: 蔡英文政府上任后推动“一例一休”,引爆劳资双方不满,基进党(基进侧翼)在脸书PO
: 出詹子艺的文章,痛斥问题根本不在两例,而是劳工不敢争取自己权益。
: 詹子艺指出,大家以为劳工没有“法定周休二日”,是错误的观念,因为今年1月1日就已
: 宣布,单周最高工时是40小时,也就是说每日工时8小时计算,一周5天班就达标了,就是
: 周休二日。而一例一休主要是透过修法,确定“休”这个名词,增加休假日的定义,让加
: 班费变更高,也就是说“现在劳工本来就是周休二日了,‘本来就是’,只是如果第六天
: 要出勤,必须给加班费。”
: ?
: 接着他霸气地点出“换句话说,真正问题根本不是两例的问题,而是:1.你他马的不敢跟
: 老板要加班费,又不愿去检举、申请调解,要怪谁啊?2.你他马的不敢拒绝加班,明明加
: 班劳方有拒绝权的,你不敢争取劳资协商权利,又不愿去检举,怪谁啊?”
: ?
: 詹子艺认为,“现在你都不敢跟老板要加班费了,到时候两例你就真敢休息?骗谁啊?说
: 穿了就是这‘党工’想要两例而已,根本不是在替劳工着想”。“现在一堆劳工,或者脑
: 残的劳团不知在发什么神经,打从一开始就是来乱的,分明是资方打手,只是在掩护真正
: 问题而已。”他认为最重要的问题是,劳工要懂得反抗老板、调高基本工资,因为与基本
: 工资连动的加班费,才能真正压低工时,同时减少一些劳工对加班费的依赖。“不然你要
: 当奴才到什么时候?给你三例好不好?然后你还是远只会鬼叫看得倒吃不到,只会埋怨政
: 府没有保障你,废话,奴才本来就不配得保障啦!”(即时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 https://m.facebook.com/momoge
: FB
: http://opinion.udn.com/author/articles/1008/232
: 论坛
: http://momoge.blogspot.tw/?m=1
: 部落格
: 他本人是劳工局事务官,有劳资纠纷欢迎前往咨询
: 谁帮忙转八卦版吧!
我觉得不是,这种休假日加班费,本身就会造成劳方职务认知的混淆。
因为把休假要加班的情况,很多职缺可以更低薪征人,用灌了加班费的薪资张贴职缺。
像不到22k的低薪职缺就说是28k找人,找的员工了一个月还要加班看到薪资单没有28K+加班费,企业说我们是含加班费28k,符合一例一休。
这就会造成一种低薪虚报的现象,好处是会发现很多职缺都敢公布薪资,但坏处就是这些薪资根本是虚报的。
说到这里,有人会想那企业干嘛当冤大头,周末加班比平日加班费更多耶!为什么要固定周末加班?
但问题是,很多类型企业必须要周末上班的情况。
服务业就是最大众的例子!周末对他们来说是业绩重点,很多企业不愿意周末请兼职。
(我是不知道兼职是不是也算一例一休~有错请指证,算的话那兼职也可以被灌水薪资)
或者是很多活动公司、休闲产业周末要办活动促销,常态性需要人手。
那劳方就要辛苦一点,面试还要问薪水是算了周末加班费的吗?对,是可以问清楚,但是一例一休就问的比以前更清楚!
就好比以前民众买食品只要看使用期限,现在食安容易出状况的期间,还要看营养成分表。
那不公布薪资的职缺,就更累,劳方提出期望薪资,录用后还要打电话跟资方确认。
其中可能还要想办法找证据,不然前后说法不一,被坑提不出证据调解只好自认倒楣。
所以为什么要推出一个容易混淆的法律呢?在劳检不周密的情况下,资方更可以钻漏洞更好找?
这种吃力不讨好的法律?订法律不是要保障大家权益,不是用来让人违规或是更辛苦的吧?
如果这答案也要被标签党工,那我也认了。
作者: gamer   2016-10-06 07:00:00
你讲的东西本身就违法,加班费不能算在薪资内。如果要用违法的例子,那根本就不需要讨论了,因为会违法的公司他根本不管你法条怎么订,你两例他一样叫你来无偿加班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6 08:09:00
楼上,至少~应征职缺不告知本薪这不违法,人力银行一大堆薪资用高业绩奖金跟全勤来灌水的职缺。应征时不标榜本俸这是没办法用法律规范的。而且为什么不需要讨论?一例一休,就是会让劳方求职比之前增加不必要时间成本跟风险。明明知道这样的法律,会让违法的例子变多,却认为没有讨论的空间跟配套的做法?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6 15:10:00
还蛮认同你说的 基本上 台湾的劳动条件输国外太多了不然大家为何都跑去澳洲当台劳? 甚至拿学生签继续待?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6 16:21:00
主要不是违法不能讨论,而是这样改会让劳方求职很难确认企业是不是违法。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6 18:19:00
我是建议直接改以时薪计算 算工作时数 有碰到假日加倍我没记错的话 台湾costco就是这样给薪水 简单明了也不用玩太多啥全勤 绩效 简简单单的算一算就知道雇主有没有违法 根本凹不掉
作者: keichan (森)   2016-10-06 23:41:00
一例一休 跟周末休息不一样喔 没有规定是六日
作者: gamer   2016-10-06 23:45:00
目前劳基法只有一例,如果有你讲的这种事,那现在就有了并不会变多。然后,应征时资方和劳方约定的薪资依法“只能”是不含加班费的薪资,因为加班费依照目前的法规是必须要申报加班工时的,还没加班怎么可能知道有多少加班费?今天站在劳工的立场,我也支持两例,但是如果要预期资方不会守法,那立什么法还有差吗?反正都不会守法啊。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7 05:18:00
楼上还是不明白我的意思,在人力银行找的职缺薪资范围,不是面议的话都是含加班费的,这法令根本没规定。应该说只要一例一休通过都可以含周末加班费,现在职缺开出来含全勤、津贴、业绩奖金根本没人管好吗。20楼你说应征时,薪资不含加班费,那你应该很久没去面试过,面试几乎没有公司在问薪水的,应征者都去开期望待遇的低薪一点工作都是公司应征自行公布范围。但这些职缺在网络上本俸灌水一大堆!现在只有全勤跟业绩灌水薪资,误差才1~2k,等法令通过就是6-7k的差别,就算面试应征者会问,还是要白跑一趟面试的成本。不是预期资方不会守法,而是劳方根本在求职上会花更多成本跟风险。
作者: gamer   2016-10-07 23:59:00
是在讲什么,那里有薪资都是含加班费,只有“有”加班费和“责任制(没加班费)”两种。劳基法就是明文规定超过工时需通报并给予加班费,责任制工作经报主管机关核准除外,没报核又没给加班费的就是违法。你所谓面试薪资含加班费的其实就是假的责任制,通通都是违法,不管有没有通过一例一休都是一样。要讨论这些议题前请至少读过一遍劳基法再来谈,不要传播错误的观念。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0:24:00
所以你还是听不懂……所谓你提到假的责任制,在人力银行找人都常常用的,上面的薪资根本无法可管。也就是说,你没录取或拿到薪资单之前,企业这样找人那都不算违法,因为你看不到那企业的犯罪事实。没有办法举证,自然就不违法。而问题是以前面试前违规刊登因为没有犯罪事实,没办法举证也无法可管。因为刊登薪资本来就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只公布本俸而一例一休通过后,要是企业变相含加班费,这灌水程度就不会只是1-2k。法律理论跟实务差很多,你去看一遍劳基法,根本没有对职务刊登待遇有相关规范。所以一例一休要是没有配套修法,就先让它过,其实很危险。你讲的违法事实,是要劳方有在里面工作时数,拿到薪资单发现才算违法。而我说的情况,是求职时到他收到薪资都有不必要的风险跟成本。因为一例一休通过,22k的工作职缺上面灌水写28k,因为含加班费,求职者应征就还要问有没有加班,你这薪资有没有含加班费。你说可以事后仲裁、调解,那做这些事不需要时间成本吗?甚至企业没犯罪,应征者去面试、或是回信询问都是时间成本。而这些成本跟风险就是比修法前大。结论:所以面试薪资含加班费,根本不算假的责任制,因为职缺上写的薪资根本没犯法。你要等到实际做了,领到钱才犯法。而一例一休,会让劳方求职增加更多不必要的成本跟风险,根本没配套。这样讲到底懂不懂?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0:52:00
我大概了解原PO的意思 其实 我也想说 这种有漏洞的很多民代立委议员(?)视而不见? 根本没想要改这也造就洞在那边 让他越来越大 直到洞太大很难补了才用新方式 把洞装做看不见我是比较建议把事情简单化就好 偏偏要把它复杂化所以我讲的 只订基本时薪制 这样有没有违法 一目了然也不要担心时薪制会不会有工作稳定的问题工作稳定只要在面试时说好一个礼拜固定最少要多少小时如果公司没给到约定的时数 还是要给到那个时数的薪水更进一步的可以看雇主加班费有没有给不会像有些雇主 扣钱/22 加班费/30 来算这根本就是走法律漏洞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1:09:00
这是因为休息日需付加班费变多这件事,一例一休让每月加班费幅度变得比以前更大。gigi说的没错,法律保障人民权益,这种保障不是用来当作诉讼技巧的,是要便民。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1:11:00
我个人觉得 漏洞还是在于 /(30*8)?还是/(22*8)?我记得有人说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要求 XDDDD 现学现卖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1:17:00
总不能每次怕被企业坑,或是找工作都薪资版问应征事项,或者都要大家去看劳基法吧?不要说这都是常识,至少我每次到卖场,台湾很多人买食物不看价钱先看成分的。看成分表也是常识啊?难道不是吗?说错,是很多人买食物只看价钱,不看成分。
作者: gamer   2016-10-08 01:21:00
1.你讲的跟一例一休根本无关,现在没有一例一休,不给加班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1:21:00
我会觉得,问题是在于例假跟休假,根本就不用分这两块,其实就订强制工作时数,然后做好轮休调整就可以了。如果要办活动多一天,就依法给补假,请同仁那个月分别找假休咩!
作者: gamer   2016-10-08 01:22:00
费的公司一样是用最低薪资请人,然后强制要员工加班。2.因为加班费倍率高所被骗的风险更高?喔把加班费的倍率改成0就不会被骗了。你不觉得这个逻辑很好笑吗?3.现行劳基法只有七天一例,所以你觉得现在更好?4.给补休?你知道有多少劳工补休根本休不完,最后只能被公司吃假吗?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1:28:00
gamer但你不能否认,没配套法令去通过一例一休,应征薪资灌水情况会愈来愈多。因为分例假跟休假,资方想costdown不会想多请人来轮休,多请人力负担不是只有薪资,还有管理成本。我是觉得这版本不够好,你要知道台湾法律法令通过,妳要在修法1-2年后,尤其是劳基法。每次修一堆资方工会劳方团体抗议,那为什么提案不一次到位,改革先做好准备或多方考量?
作者: gamer   2016-10-08 01:31:00
为什么不能否认薪资灌水会越来越多? 只有一例资方就不会叫人星期六加班?那我加班加假的?我现在没有说我赞成一例一休,我赞成两例,但是硬要扯一例一休比现在一例糟,我完全不能接受。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1:33:00
而且不要跟我说补假休不完,就是请同仁找正常工作日先排定补,休不完就是企业不想多请人,只好压缩员工工作时间。那为什么要分例假休假?强制规定含加班时数多少,正常时数多少去分配,论调员工,让企业改掉cost down陋习才是重点
作者: gamer   2016-10-08 01:35:00
1.我们现在是要讨论守法的公司?还是不守法的公司?2.如果要像本文讨论不守法的公司,我觉得根本没必要,因为这些公司就是不鸟劳基法,罚则不改,劳检不落实,法怎么订他根本不管。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1:37:00
我发表这篇文章没有说一例一休没有比之前法令烂唷,而是在求职会比以前增加更多成本。因为没有保障求职的法律啊!执政者等不知道劳方是先求职才有工作,不做配套,那做了再慢慢修法,就是浪费立法资源!
作者: gamer   2016-10-08 01:37:00
3.如果讨论的是遵守劳基法的公司,你讲的那些东西劳基法都已经有了,单周工时40小时,每月加班上限46小时。4.现在就有保障求职的法律吗?我看不出增加成本在哪里?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1:39:00
gamer大 现在劳基法还是有漏洞阿 光我的/22 /30就是了
作者: gamer   2016-10-08 01:39:00
你讲的那些问题现在依然存在,改了也不会变多。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1:40:00
我自己就碰过扣钱/(22*8) 加班费却用/(30*8)来算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1:41:00
啊……我们在讨论的是求职者……在讨论资方合不合法,应该要先想劳方对吧?考量劳方,要先保障失业跟求职吧?我跟你解释这么多,你还是认为我的立意是不合法的资方?不是,而是保障求职者节省成本,避免找到违法企业。面试能展现自己的优势,至于这些东西交给法律监督。法律就是要便民啦,跟你将这么多……到底有没有在听……
作者: gamer   2016-10-08 01:41:00
除以22天或30天,我认为依劳动部的函释(除以月总天数)并没有违背劳基法。但事假用22天扣薪基本上违反劳基法。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1:43:00
所以这就是漏洞..../22 /30都不违法 笨的人才/22
作者: gamer   2016-10-08 01:43:00
请问一下,怎么避免求职者找到违法企业?我不是说除以22违法吗?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1:44:00
反过来说 用我的基本时薪制 来算劳工薪水 简单明了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1:44:00
现在法令就是没有保障到求职,所以一例一休没配套去推,在求职上会比以前面临更多风险。我看文的是反对,这种事情要叫劳方去仲裁、调解说到理所当然,但事前防范才是该做,以前没有做,现在不做,新法弄更复杂。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1:45:00
重点是加班费阿 你/30 这样时薪会比/22高? 不可能吧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1:46:00
新法一推,以后要立法修改,不知道什么时候……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1:47:00
回玩家大 以现在法律来看 很难 但是改用时薪制 很简单没给到基本时薪 违法有给到基本时薪但是加班没加成 违法甚至国定假日没加成 违法 很简单吧
作者: gamer   2016-10-08 01:48:00
时薪制劳工不见得有利,举例来说没有工时的时候要不要给薪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1:49:00
没有工时当然不给薪 你没工作有钱领?这才怪吧 直销?
作者: gamer   2016-10-08 01:50:00
你大概忘了上次修劳基法改单周40小时不过才10个月前的事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1:50:00
怎么避免,我说了啊……至少在我讨论议题,企业以任何形式刊登的公开职缺只能告知本俸,违法付罚金。至少法律先定出来。再衍伸例假休假的部分。但其实我赞成gigi说以时数规范。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1:50:00
改也要给对的地方 像这个/22 /30很严重的问题不改你的第2点已经有公司这样做了更何况可以要求公司一周固定给多少时数 没给 公司违法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1:52:00
如果是面议,企业也只能告知本俸,甚至录取通知单都要说明薪资结构。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1:52:00
薪水照算 不然就违法 还不一样?
作者: gamer   2016-10-08 01:52:00
依现行法令,无薪假是报请所在地主管机关核准。改成时薪制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1:53:00
真的对劳工不利的就是/22 /30 这样差很多好吗
作者: gamer   2016-10-08 01:53:00
就是不用核准也可以无薪假喔。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1:54:00
不用核准也可以无薪假不就对劳工不利? 也是漏洞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1:54:00
要有先来后到,求职的法令没弄好,洞就一直存在,法律怎么修只是给诉讼技巧跟企业重新思考违法的借口而已。
作者: gamer   2016-10-08 01:55:00
公司谎报薪资为违法,和公司不给加班费也是违法,为什么你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1:55:00
更何况不用担心淡季 就说好一个礼拜最少几个小时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1:57:00
好,反正我这样讲一定有人嘴砲支持我去修法,自己先去改变,然后不去检讨政府为什么不先做,让劳检员都可以欺负劳方 说因为你不检举。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1:58:00
原PO大阿 这又是另一个漏洞 罚款太低 看看澳洲
作者: gamer   2016-10-08 01:59:00
我没有那样说吧。只是你的这个逻辑显然不通。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1:59:00
最近一个台湾雇主才被罚台币400万 反观台湾?
作者: gamer   2016-10-08 02:00:00
劳工本来就应该要有承担诉讼的勇气,才有办法维护自身权利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2:00:00
回玩家大 公司的薪水是算完加班费 也有符合最低薪资哪来违法
作者: gamer   2016-10-08 02:01:00
想把法律订的毫无漏洞就不会有劳工受害的前提也必须得要法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2:01:00
结果那个罚款低到连我的存款都能让他罚5次了耶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2:01:00
公司遵守前面,至少求职者不会浪费时间,举证也方便啊。如果公开刊登给28000的本俸,这样才合法,直接掉薪资但跟存款纪录,后面不给加班费,才不会有争议啊。这有什么好疑惑的吗?
作者: gamer   2016-10-08 02:02:00
最薪资不含加班费,加加班费才符合最低薪资是违法的。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2:02:00
游戏大 这是我说的 劳基法的第二个漏洞 罚款太低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2:02:00
但没有法可管,你找谁检举等没有用……
作者: gamer   2016-10-08 02:03:00
同样的意思啊,公司给28000,但强制加班,收集打卡记录证明公司没给加班费,一样是违法。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2:03:00
你说的对 加班完才符合最低薪资违法 但是就是这个但是你有看过加完班后换算时薪比 没加班的时薪还低吗这是正常?
作者: gamer   2016-10-08 02:04:00
公司谎报薪资,求职者被骗入职,就可以不用检举走劳检或诉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2:05:00
不要说后面,至少有的公司来录取人说含加班费,或是说有试用期,那面试白跑一趟,花更多时间问薪资结构……难道不累吗?
作者: gamer   2016-10-08 02:05:00
讼了吗?还不是一样要。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2:05:00
有没有违法 没有 公司一样有给加班费阿但是根本不和比例阿公司没有谎报薪资 也有给加班费 但是重点在加班费怎算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2:06:00
我们不提违法,就让求职人白跑一趟或是他无知不知道含加班费,这就造成多少成本?
作者: gamer   2016-10-08 02:06:00
我觉得你扯远了,我不反对你的薪资透明化做法,但这又跟一例一休什么关系?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2:07:00
原PO大 我题的公司 这样也没违法阿 加班费有给也有符合最低薪资 哪来违法
作者: gamer   2016-10-08 02:07:00
不改一例一休就可以解决这些事情了吗?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2:09:00
回到重点了 先把这些漏洞改掉 再谈更好的劳动条件不然 原来的洞还是在那边 一样造成劳动环境恶劣更严重一点造成人才外流 人力外流再进阶一点 可能造成 社会高龄化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2:12:00
就说了,一例一休会把固定休假加班的企业,用这套方法去找人。而且薪资灌水情况比以前严重,它利用的是应征流程。应征者不知道就活该,知道还要花更多时间确认。而企业也觉得这没差别,反正我公告薪资高才找的到人。gamer,,你问问题都很好,但我建议你再看一次推文……因为答案都在里面。所以你听懂没?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2:15:00
偷偷说 我不懂啥是一例一休 但是 我知道现在劳基法漏洞一堆 也因为这些漏洞 才造就劳动环境很差光我说的 加班换算成时薪 居然比没加班还低 这就怪了
作者: gamer   2016-10-08 02:16:00
OK,我们实际算一下好了,现在月休四天以基本工资计的月薪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2:17:00
我有一个朋友 就是我说的例子 琣b猜 那间公司就是这样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2:17:00
修法配套要想想源头,不是每个劳方都富二代,要有工作一定要先找,保障工作先弄好求职,前面洞补不好,后面怎么补并不会更好。
作者: gamer   2016-10-08 02:17:00
是23,556元,改一例一休后,会变成25,343元,假设雇主都一样灌水,到底是前者对劳工有利,还是后者?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2:18:00
那你算时薪了吗?
作者: gamer   2016-10-08 02:19:00
退万步言,假设有间公司一样开出25,343元,一样不说月休4天在现行法令下同样是会发生,求职者一样没办法面试前发现可见有没有一例一休在这件事根本就没什么影响。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2:21:00
最低时薪120 *26 (不算加班费)就24960了耶加班费再算进去 绝对超过你的25343 我还只算26天
作者: gamer   2016-10-08 02:22:00
但是假如今天是一间诚实的公司,一样是最低薪资,并给加班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2:22:00
不要忘记 我们大月31天就占了7个月喔
作者: gamer   2016-10-08 02:23:00
费,在没有一例一休的现行法令,四个周六都来上班,现行劳工少了1787元的加班费。所以我们要为了一个可能根本保障不到求职者风险的机率,牺牲其他在职者的福利吗?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2:24:00
玩家大 那是不是我题的 时薪制算法更好?也因为前面劳工不会想 所以造就洞在那边 这是个循环
作者: gamer   2016-10-08 02:25:00
@gigi030507 看不懂人家在讨论什么就别乱插嘴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2:25:00
那来的月休四天,现在单周规定40小时?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2:25:00
在加上以前经济好的时候 差那一点根本没差 但是现在你自己看你的算法吧 我说用时薪算更高好吗我还没算加班费上去耶到底谁不懂 就说劳基法漏洞很大 我题的就是其一再回你的算式拉 23556/6/8=113 比打工薪水还低不是漏洞是啥 一样都有算假日不给薪了
作者: gamer   2016-10-08 02:30:00
每周六皆加班,总月加班工时8*4=32,46小时内。月休四天是很常见的服务业应征条件。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2:31:00
好 那用时薪来算哩 不算加班费就 24960了好吗这不是漏洞是啥 加班费算进去 26000跑不掉最后回玩家大 我说的有没有很符合我刚刚提的我就说劳基法漏洞很多 符合法律是基本不管一例一休 还是现在 基本上 劳动环境没改变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2:38:00
有差别啊,一样是基本薪资,新法如果最以最低薪资一样待遇工作但没加班,跟用最低薪资换算一例一休的工作含加班费的差异,跟你用旧法算出来差异多少?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2:38:00
光一个加班费就算的不清不楚了 还要继续谈进阶?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2:46:00
新法25343元待遇没加班费单周40小时 一个月160小时,平均每小时是158元,但新法需加班是25343除以192小时 一小时月薪是132元 这差别不大吗?132乘以160 每月才21120……也就说企业用新法去标榜薪资 基本薪资就有4000多元的误差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2:50:00
好拉 用我的方法拉QQ 简单明了 对吧XDDDDDD
楼主: csss22221041 (没暱称)   2016-10-08 02:55:00
旧法算出来是3876元,足足差了400元,这还是你用基本薪资算唷
作者: gigi030507 (火页火页)   2016-10-08 03:08:00
人家中离了拉....看来看去还是我的方法好 简单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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