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鲁公司老板最近突然有个新idea
为了确保并提升公司的产值
把原本大家可以一个月排休的八天
改成四天例休(几乎是礼拜天 ) 另外四天全部都得向他申请
若核准没过 就是给我上班
请问这样有没有违法?
小鲁好想跟一群同事来去劳工局告他捏
btw 我们在幸福城市 又是你。幸福城市
作者:
kodak (kodak )
2016-09-06 21:44:00一起离职 这个工作不会让你有未来
先蒐集证据 再检举 没头没尾的劳工局不会理你 特别是幸福城市
作者:
ssarc (ftb)
2016-09-06 22:15:00我记得新竹和高雄都号称很幸福风很大还是太阳很大?另,如果有文,建议拍照;口头,找机会录音,EMAIL则截图有无违法可以打去劳工局询问,至少承办手边有法条
作者:
nemies (...)
2016-09-06 22:17:00收集好证据幸福城市的劳工局会帮你把资料给总部城市劳工局
会不会算一算有符合20008 月休8 工时40 其他是加班费
作者:
newstyle (人生不要有遗憾)
2016-09-07 06:30:00一例一休,是DPP政府同意的,又不违法
作者: joichi (旧艾吉) 2016-09-07 06:39:00
劳工不同意就是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