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阵子应征上一间小店的正职人员
但最近发生了一些事情
让我对于薪资的计算方式感到疑惑
因为算是第一份正职工作
所以想上来请问大家
【状况一、临时店休导致工作时数不足】
老板这个月 "临时店休" 两天
又 "临时安排了员工旅游" 三天
原本一个月月休八天的休假数
突然多了其余的五天假
而导致工作时数不足
因为我才刚开始这份工作而已
并没有特休日可以扣除这多出来的五天假
老板是说
"因为工作时数不足,所以要扣我这五天的薪水"
(应该是说这五天不支薪的意思)
所以想请问的是
因为超休的这五天假都不是员工本身造成店里无法营运
这样的状况雇主可以不支付这五天的薪水给员工吗?这样合理吗?
劳基法上是否有相关的条文说明?
【状况二、无论打烊到多晚,都只算到固定时间】
店里是营运到晚上十点,晚上九点半不收客
而打烊班的上班时间是算到晚上十一点
但每天的收客状况不一定
再加上固定的每周清洁
所以打烊班有时候都会收到十一点半左右,甚至更晚
但老板算工时都只算到十一点而已
并把打烊速度慢这件事要干部去想办法去承担
老板并不会再支付这半小时的薪资
我们店算是高营运的小店
开店时间并没有多的空档可以喘口气
通常都是一开店就一直做餐做到打烊为止
所以想请问
这样的状况是可以只算到十一点吗?
正职人员是否应计算为加班工时?
计时人员则是照算时间?
【状况三、薪资条没有附上详细的工作时间】
上个月刚拿到这份工作的第一份薪水
才发现新水袋里并没有附上打卡单
也没有详细的休假天数、加班时数、总工时 等等的纪录
只有写
应领薪资-劳健保-打破东西的赔偿-制服费用-围裙押金 = 实拿的薪水
因为是小店的关系
所以也没有任何网络上的系统可以自行查阅
全部的工时纪录都只有在老板的电脑里
并不是想看就可以看的
所以想请问一下在餐饮业工作过的大家
这样的没有附详细的薪资条是正常的状况吗?
第一次做正职的工作
才发现计算薪资的方式比计时人员多了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
劳基法也有点有看没有懂
所以想上来请教大家
询问一下各位前辈的意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