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较懂法律的大大
我在FB社团中 靠北教练 意外看到 "承揽契约"
该健身房于培训教练使用 承揽契约
根据承揽契约内涵 不须提供劳健保/提拨6%
也无需纳入劳基法的规范底下
我已经打电话初步询问劳动部的窗口
该员也表示承揽契约不属于劳动契约 因此不套用劳基法
社团里的文章编号 #7393
当中也贴出一页契约内容
为什么我要请教这件事情?
法律遭到滥用或是因条文已久未修正导致权益受损事件并不少见
当我爱操心
但我实在无法相信台湾社会的企业主的行为
承揽契约有其适用范围吗?
又 承揽契约政府的实际规范范围到何处?
上网初步查询有资料显示 需为非上下属、非连续性的工作
该贴出文中内也有离职需赔偿1X万等事项
以一个担心的心情作为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