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得到一份offer(某间科技公司,公司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资本额约1个亿),
薪水为40K x 14个月+认股(←认股是确定上市之后才有~)...
其他福利条件像是三节、健检及旅游补助等等,我觉得都蛮ok的。
面试过程中单位主管颇有诚意+我未有该产业经验,对方愿意主动给予面试机会&提供
新人训练,我相当感谢;
但收到雇佣合约后,深觉有几条约定很刺眼或差强人意(像不载明薪资),已动摇报到
意愿...
我打算先跟人资电话"协商"调整空间后,再做最后决定(虽然我觉得制式合约不可能调
啦~&会彻底黑掉orz),
请版友建议是否ok...如下:
(1)竞业条款:
限制地区包括"台湾&大陆",限制期间自离职日起2年内,违者“惩罚性违约金”为
NT$500,000...
→任非技术人员约定竞业条款,我觉得非常奇怪,之前担任相同职务并无此规定,
是因为科技产业的关系吗?
(2)人事保证条款:
人保对于我任职期间对公司造成的损害需负连带损赔之责,如不提供人保资料&签名,
会影响我跟该公司的雇佣关系...
→我非技术人员,也不会经手财务...无法接受人保条款,想建议对方投保取代啊...
(3)空白条款:
合约最后一条仅列“第x条:其他约定”。
→完全不知道其他约定是在讲什么,应该要直接杠掉啊...
以上,再麻烦有经验的大大给予建议...如有叙述不清或不足之处,
也请大家一并指出嘞~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