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大好
在8/1 我提写离职单...
要进行交接,公司未派人员交接,我一气之下就离开公司
直到8/10 公司未予薪水
C:劳工局见不过老实说 公司没派人交接 不干你的事
作者:
wahiluma (Amulihaw)
2016-08-10 20:53:00有满三个月吗?没有的话推一楼选项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6-08-10 21:02:00
他们在等你3天,8/4后用旷职解雇你,你太嫩了
你应该待满预告时间 除非公司有告知你不用来了或者双方都有讲好 不然 怎么看都你不对以你这种情形 劳工局见比较好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6-08-10 22:29:00一气之下就跑是三小?? 自己态度也有问题
你的态度真的有问题。你无故旷职就会被人打上疑点。台湾不尊重专业已经很普遍了。还想用香蕉价请人
态度的确有问题。旷职得予扣薪(一日多少扣多少),可向劳工单位提出申诉。你未依规定给予预告离职,资方也可以依法向你求偿,未依法预告造成资方损失。
作者:
sky2001 (自由的意义)
2016-08-11 09:39:00有贷款要缴还旷职被合法扣薪 现在又要额外花时间跟公司仲裁 不觉得有部分是你自找麻烦吗
作者:
wujunda (wu)
2016-08-11 10:10:00一毛都不能扣,劳工局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