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连续事假跨假日

楼主: MissKJ (KJ)   2016-08-03 09:44:24
想请问各位,
关于请事假三天,周五至周二含六日,
需要被扣六日薪水吗?
依老板的说法,我们是日薪制,虽周休二日但是六日及国定假日上班皆算薪水。
本公司于去年开始改制度说依劳基法
以前特休最多只有四天,因为凭借不依劳基法给的奖金,
老板觉得足够抵过不依劳基法的"福利"
总之,依目前的状况连续事假三天跨假日是否不应该扣六日支薪?
谢谢回答
很多公司都在钻一些漏洞,对于劳基法还是有种很粗略的感觉
普罗大众没有很明确了解,根本不会知道还有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
很多保障都说得很合理,但实际执行的时候雇主还是会有漏洞可循,
譬如餐费...等
真不知道怎么抵制
不是说什么可以离职了这种话就可以解决的。
作者: robler (章鱼丸)   2016-08-03 09:55:00
当然不能扣 公司在台北市的话请向劳工局检举
楼主: MissKJ (KJ)   2016-08-03 10:11:00
在桃园市
作者: Eoamberf (绿宝石)   2016-08-03 12:25:00
要看当时是怎么约定。例如:约定薪资3万元,月薪,每日薪资为1000元,周休二日及假日都算薪资。约定日薪1000元,当然就有上班才有算钱,但每小时工资除起来不可以低于120元, 所以严格说,领日薪者,不可以说周休二日,而是有两天没去上班。
楼主: MissKJ (KJ)   2016-08-03 16:18:00
可是,他说就算你不来也还是给你也就是说,他实质月薪制但又算日薪制。
作者: eminthwu   2016-08-03 20:27:00
老板太扯,假单上只有三天的话就是少算三天薪水,除非原本六日就有约定上班,那就变成请假五天才能扣六日薪水
楼主: MissKJ (KJ)   2016-08-03 21:47:00
行政去说明之后,把我目前剩的两天特休,拿去换这次事假两天,说下次开会才要明订连续事假跨假日超过几天,六日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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