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发薪日在月底但到职未满ㄧ个月

楼主: seriousme (seriousme)   2016-07-29 11:52:03
手机排版请见谅。
小妹七月中刚透过人力公司派遣至一家外商工作,派遣确认单上注明:
“发薪日:每月30/31日,发放当月月薪及上月异动项目(发薪日若遇国定假日,将提前
一日发薪)”
也就是说七月份若有请假或加班,将在八月份的薪资中做调整。其中并没有特别提及到职
未满半个月时,薪资会在当月发放或者并入下个月。
签约当时我没有确认七月份的薪资是否会在七月底发放,很直觉的认为七月上了半个月的
班,在月底领到半个月的薪水很合理。但是到现在月底在准备要扫描本月份出勤纪录表传
给人力公司时,才突然想到,没有缴交出勤纪录,那么七月份薪水该如何计算?
寄信到人力公司询问后,对方表示月底发薪的话,通常在月中就会计算好了,所以我七月
份的薪水将会并入八月份一同计算。致电给劳工局询问后,得知关于这个部分,劳基法并
没有详细关于发薪日的规范,端看劳雇双方如何协议,意即除非8/31我没有领到7+8月的
薪水,公司才有违法的可能。
爬文不太有看到相关讨论,我想问的是既然劳基法没有相关规定,但合约中也未提及“到
职未满半个月时,薪资是会在当月发薪日发放或者并入下个月”,我是否有权力跟人力公
司协调七月份的薪水要在七月底发放?或者这种事就是端看资方怎么说,劳方就是只能遵
守,顶多不爽不要做?
我明白签约当时没确认到这件事是我自己的疏忽,但因为七月好歹也工作了半个月,却要
到八月底才能领薪,这个月会有点难过啊orz
希望板友可以提供一点建议,感谢!!!
作者: Weky (Never mind)   2016-07-29 13:08:00
他有写清楚发薪时间 好像就没问题你可能要用哀兵政策比较有机会 但是外商财务通常没权利处理要回本公司才能处理的话就GG勒
作者: jvcs   2016-07-29 13:34:00
每月30/31...这这么细很怪 2月不用发?
作者: knowing (花轰)   2016-07-29 20:01:00
推楼上XD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