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从前份工作离职
前份工作:主要是从事面板买卖业务的国内业务!
离职原因:搬回南部!(老板给也算给我年终)
后来中间休息了将近四个月
四月才开始上班
现职工作:银行柜台(满三个月)
上个月底工作出包,自己赔了好几万块钱!
我想应该就是这个因素导致自己试用期没有过
目前分行经理是请我自行离职
想请问大家,这样的话在下一份工作求职的时候
履历表是否要写上此份工作的经验呢?不过我还满适应银行的工作
会希望继续找这方面的工作
目前确认我会有前份工作跟目前这份工作的自愿离职申请书
这样新工作的面试人资会查的到我的投保纪录吗?
第一次被表明试用期没过,虽然是自己的疏失但还是觉得信心有点大受打击
自己是金融科系毕业真的不代表会在银行业如鱼得水...
尤其做习惯了三年的业务,都是独立作业为主!
一下子转到金融业,除了大学时候考的证照还在以外
根本觉得自己隔行如隔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