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开始在东门某家国中小补习班担任导师
到刚刚老板打电话给我
说我可以走了
原本老板不想说原因
在我锲而不舍的追问下
老板才说他们补习班是一个family
男生要跟女生同进退(因为主力是国小,女生老师比较多)
男生不能比女生早下班
要有保护女孩子的义务
他找个男生就是要担起这样的责任
balabala等等的话
那你怎么不早点说
甚至明订成文
怎变成潜规则,再用这条来轰我走呢?
要多待一点时间,又不是没待过补教业
怎会待不了,要待一个小时两个小时我都待得住啊
又不是没被虐待过
我明天真的想找劳动局之类的,好好厘清
有人可以给些建议吗?关于非自愿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