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及明天下午都已事先请好假,
今天又请了明天早上的假,等于只做到今天中午。
先说明,以下的对话,我的口气态度都很平和有礼。
连他质疑我○○大学出来的工作态度,我都没说什么,只是平静地看着他。
最高主管又把我和主管叫去,说我工作效率不好,态度不佳,
第三次重申交办工作没完成不准走,
我:我还是会走
他:我明天不准假
我:我还是只做到今天
他:那就算旷职
我:好
他:离职会办单我不会盖章
主管:离职程序没完成,领不到薪水
我:我会去问
他:好,你去问
回到办公室,我向主管说,发薪日领不到薪水,会直接投诉,
他说依签的契约书需完成程序,才能领薪水。
刚才有爬文,说没完成程序,可能会被求偿。
但我今天会去,就是把还没教给新人的全告诉他,也填完交接清单
只是现在最高主管放话他不会准,所以我也领不到钱。
根据前篇网友的回文,说劳基法优于公司的契约书,
所以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呢?
今晚我会去立委服务处的免费法津咨询
我有先去电说上次区公所的错误资讯,小姐说会帮我排有经验的律师。
也想知道大家的看法,做为对照,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