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未满3个月离职,主管刁难

楼主: wallymiao (wally)   2016-04-27 16:08:06
非常感谢DevilCool网友的详细说明,及所有推文的网友
基于承诺,还是尽量留到这周五,虽然真的觉得很蠢。
虽然今天又被说没做完不准走,气到快吐血。
另外想再请问,我从3月底做到4月29日,
周休二日,一个月会有一天假日要值班,
平常日中午休息时间也会轮流值班,
3月份的薪资已经拿到了。
4月份请过病假与事假。
主管于辞呈上注明留任至4月29日,4月30日离职,
于4月29日办理劳健保退保,所以他可以不给我4月30日的薪资吗?
他的注明是ok的吗?
至于律师真的很无言,
花了2个多小时等候,竟得到错误答案,这是免费的品质吗?
能反应吗?如果有人因此而权益受损浑然不知呢?
我不知他的名字,只知我哪一天去咨询
再一次谢谢大家
※ 引述《DevilCool (灭顶男孩)》之铭言:
: 简单说劳基法一个原则
: 当你跟老板谈关于工作的任何条件时
: (竞业条款跟保密契约我不熟,不在此论内)
: 如果你们谈的结果"优于"劳基法
: (例如周休三日、四日,每周工时不超过20小时之类)
: 那就以你们谈的结果为主
: 如果雇主之后想要变动
: 对不起,还是得经过你的同意
: 如果你们谈的结果"劣于"劳基法
: (例如周工时超过40小时却不给加班费、待遇低于基本薪资等)
: 抱歉
: 老板还是得照劳基法走
: 违反以上两者时
: 你都是有权利叫老板不服上法院去辩的
: 或至少他最少最少要正式资遣你
: 再来那个预告期
: 劳工基本上就是你想走就走
: 照上面那个套路走只是给老版面子而已
: 劳资关系中劳方能做出最严重的惩罚
: 就是算你旷职三日然后解雇你而已
: 但只要你有提出辞呈
: 到预告期之后你的辞呈还是会自动生效
: 老板想额外搞你民事刑事
: 叫他资料准备好上法院去说
: 不用在那吓唬人
: 另外调解时的劳工局代表不要信
: 妈的十个有九个都是只想早点了事回家睡觉的
: 什么劳工权益他们根本不管
: 讲专业品质也良萎不一
: 但你说区公所的律师这样跟你说...
: 我建议你还是把名字记下来以后别再找他比较好...
: ※ 引述《wallymiao (wally)》之铭言:
: : 3月底任职这家公司,试用期1个月,
: : 上班2周后提出辞呈,尚在试用期内,
: : 主管要我留到4月底,方便找人交接,
: : 他在辞呈上加注留到4月底,我也盖职章同意了。
: : 后来他们态度恶劣,我想照辞呈原填的4月中离开,
: : 却说我答应了,也盖章了。
: : 我去找区公所的法律咨询,律师说未满1年要10天前告知,
: : 试用期内也一样,且那个加注也有效,认真要找我麻烦也可以。
: : 刚爬文似乎未满3个月不需提前告知。
: : 今天大头放话要我完成交办事项,否则不准离职。
: : 我会照之前答应的做到这周五结束,
: : 我已经把主管盖过章的辞呈影印一份起来
: : 想请问大家,我有什么可以先做的防范自保吗
: : 另外也被说我请假去面试,来上班没有压力,
: : 所以要给我压力,请问他可以不准假吗?
作者: chinaeatshit (我爱台湾!中国吃屎!!)   2016-04-27 17:01:00
你30日有出勤就该给你钱 跟退保日无关另外如果你29日就退保 30日又出勤 就多一条可以告
楼主: wallymiao (wally)   2016-04-27 17:06:00
30日是假日,不会出勤
作者: egaryer (egaryer)   2016-04-27 17:23:00
当月少钱就直接检举 看起来有可能搞你以日记薪
作者: jacqueswu (jacqueswu)   2016-04-27 19:21:00
为何离职要搞这么复杂? 就直接不去有这么困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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