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正经的发文,如有排版不好请多指教。
老妹我计画今年3月要进修上课,想利用空档赚取生活费,
在2月中找到一份短期工作,由元*数位公司主办的活动,应征工作人员时薪130元。
因先前的工作经验,我负责会计助理的工作。
工作第二天,主管和我谈专案制薪资,从2/17工作至专案结束,结束日期大约3/1,
但也可能会到3/5。工作时间为责任制,薪资两万五千元。当下我答应了,但隔日即
反悔,表明想转成时薪制,因为3/6要搬家,无法到3/5。对方又改口专案最晚只会
到3/1。最后我答应了用此方案,以上皆口头约定。
每天上班时间大约12至13小时,中间没有休息时间,
除了吃饭与上厕所(还有看一次庙会活动的表演啦...)
扣除掉我原先告知的请假时数,大约178小时。
也因为责任制的性质也没有打卡,工作时间为自行纪录。
工作期间某日,主管说我帮了他很多忙,以个人名义包了两千元红包给我。
在如此疲惫的时刻得到一些奖励,让我顿时感到精力又饱满了些。
到了3/1,主管和我说,
同事A因为个人因素也没做到专案结束,只能领两万,
同事B会做到专案结束领两万五,而因同事B负责制作薪水表格,担心他觉得不公平。
所以跟同事A一样让我领两万,之后会再补五千元给我,并强调老板也说我工作很认真
可以给我两万五没问题(且这是当初和我谈好的薪资)。
3/5收到主管以line告知无法争取到应有薪资,只能给我两万一。当下有种被骗的感觉,
怒火攻心之下,传了长篇大论,对话如下图:
http://imgur.com/a/xmoCP
因对方一直已读不回,我也不想宠坏这种公司,毅然决然向劳动局申诉协调。
后来已经开始上课,人不在台北不便亲自处理。
调解日,我委托亲戚(简称Y)至现场代我进行调解,对方则由主管(和我谈薪资的人)以及
律师出席,经过大略如下,细节不赘述。
一开始Y以和平的方式与对方谈,律师以"同工同酬"的说法与一些法律条文表明一毛都不
肯给。
在言谈之中律师提到:“公司请到这种操守不好的员工…现在的资方实在很可怜…”,
听到这些没来由的指控Y感到一阵愤怒,
告诉对方不给剩余的四千元,就走法律途径吧,也提醒劳方需保留资方的出勤纪录。
于是对方打电话问老板,得到的结果是会付给我1307元,
并碎唸说“算了啦,老板说钱再赚就有了…”
(至于为何是1307元呢,因为扣掉劳健保与主管”私人”给的红包两千元。)
整件事情最在乎的并不是钱,只是想对此公司表达抗议。
用沟通不良与同工同酬的理由来否定当初约定的薪资。
而专案制的薪资计算,最后却要以时薪不足扣薪。
也许用时薪计算工作时间不需要这么长,也不需要这么累,更不用去争自己应得的薪资。
这整件事我的疏忽就是因为"觉得"此公司能承办这么大的活动,"应该"不会背信才对,
加上前阵子在等待进修的空档,接了多个短期工作,都没有订立劳雇合约,合作也都非常
愉快。
但经过这次教训,警剔自己也给大家个警示,
1. 任何事都要签约,不要相信口头约定,丑话先说在前头总比事后发生纠纷要好。
2. 去调解之前先做好功课(我没有@@),因为我们可能没有律师朋友。
另外,也不要超时工作,我的眼疾已加重,眼科看好几回了还没好。健康无价啊!
谢谢将此文看完的各位,如果有什么建议也请告诉我,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