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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询问
今天公司更改制度
原本一天八小时的班
被要求上改上一天六小时
公司是以周休二日去算时数
所以以四月份来说
四月份要上152小时
想当然 如果改上六小时
等于四月份只有周日可以放假
月休四天!才能够达到上班时数
(原本一天八小时计算 可以月休十一天)
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
公司之前要求签弹性工时
所以就可以这样突然要求大家一天就上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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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如果怕时数不够
就是选择上十小时的班
(意思就是你不是选上6小时就是选上10小时的班)
然后还说孕妇上十小时是可以的?
重点来了~
公司是没有加班费 只有算时数
所以就是算十小时
不是8+2*1.33工时
这样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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