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在10/1被原公司资遣,
最近找到一份新工作开始工作了七天,
但越做越觉得工作内容不是自己喜欢的,
故产生离职的念头。
现在离职的话就已经快到12月份工作也越来越难找,
但因为我住在外面还有房租等等费用需缴,
所以想说要去申请失业补助暂时撑一下,
但不确定这样是否还保有申请资格?
原公司我做了六个月就被资遣,
被资遣后就开始找新的工作当时并没有申请失业补助,
被资遣的工作是第二份工作,
前一份工作做了两年。
查网络资料好像是说如果申请失业补助后有找到新工作的话,
14天之内做不习惯辞职还可以继续领失业补助,
但因为我之前并未申请,
这样我可以使用这条规则申请失业补助吗?
麻烦大家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