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如何避免被公司诬赖旷职

楼主: Saverio (狂恋)   2015-11-21 21:11:50
请教大家
我是10/26(星期一)接到公司电话通知被资遣
不用再去上班,但没任何证明
最近想申请调解拿回资遣费及预告工资
我朋友说很多公司会诬赖员工旷职以避免付钱
我查劳基法第12条最后说:
“雇主依前项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规定终止契约者,
应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内为之。”
换言之,如果公司要诬赖我是旷职的话,必须在11/25以前用书面通知我因旷职而被开除
对吗?如果超过11/25之后就不能了
所以为了避免被诬赖,最好是在11/25之后申请调解,主张自己是被资遣而非开除
请问我的理解正确吗?
好像也有人说要从第3日算起,也就是10/28旷职,公司可以到11/27再通知
不晓得何者正确?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所谓“三十日内为之”的法律定义
意思是要有存证信函一类的才行,对吗?
不然公司在30日后随便写一封声明就可以了
作者: blackhippo (PH6.0 微.酸民)   2015-11-21 21:47:00
其实当初10/26你没先留在公司等流程跑完就错了..很多时候怕资方婊人..宁可在那边多发呆几天也要拿到可当实证的东西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5-11-21 21:50:00
用电话录音套出话来再去检举
作者: Jidad (极大的)   2015-11-21 23:13:00
电话录音应该也太迟了...
作者: cherubx (DanzYam)   2015-11-21 23:21:00
等你被诬再想吧....
作者: haciendo (也无风雨也无晴)   2015-11-22 00:17:00
先拿到你是被资遣的证据再去调解
作者: Royalwarrior (小桂子是个人才!!!)   2015-11-22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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