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今年刚毕业的学生,虽然时常在新闻报导上看见许多惯老板的恶行恶状,但从未想过自己会遇上。
故事如下:(文长…
我面试进去了一份相关精致农业的工作,起初公司与大学某系互相产学合作,所以在某大学实验室上班,面试时提及下个月会转移阵地,
改到一个农场上班,为了维护实验室中的运作,在面试时提及希望每周六能轮班,留一人在实验室中。那么再自行找时间补假即可。
给予的薪资条件普通,但因为到外地农场,所以住宿费有补助,上班也供餐。其实想想挺不错的,毕竟自己刚毕业需要磨练,能得到机会学习,让我对这份工作抱持着许多期待。虽然只是个刚起头的小公司。
进去了这间公司,慢慢摸索之后,才发现如前辈们提及小公司本就没有什么规章制度,今天老板说要做某花卉生产,隔天又说要做别的,让人无所适从,但也只是乖乖地将本分做好。
直到有一天,上头告知,下个月转移农场的实验室后,需要有人天天值班驻守在农场中,顿时我就懵了。跟各位介绍,此公司总员工人数不过七人,
其中还有一位是孕妇。天外飞来一笔这样的指令,上头说了,从晚上六点驻守至早上九点,晚上值班那人,四点可以先行下班,六点再回来接着留守。
容我在这与各位介绍,农场位于一个偏僻的山中,内无保全,收讯极差,没有休息室(老板只提供睡袋)。在开会当中,我不断的反应这样的环境,安全上的不足,
但老板认为没有危险,门锁上就行了。此外,一晚的值班补助300元,让大家赚赚外快。
也许是我出社会不深,还不懂其中浅规则,我极其认真的反应,问题安全以及补助的部分过少,也询问过是否应该以加班费来计算,最后老板才改口说,改为意愿制,并且会安装警铃装置,以维护安全,也会设置员工休息区,以供值班人员休憩。
在一切尘埃落定之后,我却被约谈。认为我提出补助以加班费来计算和劳基法的标准是错误的。老板说,我让你四点提早下班,六点再继续值班,哪里来加班费一说,像你这样的员工,只想要那些好处,我这样的小公司,没办法给你想要的大钱,我想你还是找一份薪水更多的工作吧! 顿时我懵了,这样恶劣的值班环境,难道不应该提及人身安全吗?
更何况从晚上六点留守至早上九点,长达15个小时,虽然工作内容只需要顾设备不出问题,累了也可以休息,但难道因为工作内容不同了,就不是工作了吗?我不知道这样的情况算不算加班,但一个晚上300块的津贴,远低过基本时薪,难道这就合理了吗?
听完老板那一段话,我没有回答,只问了是希望我离职吗? 老板给了我两个选择,看是要做到这个礼拜,又或是月底,让我回去思考后再告诉他。
在这个公司我只短短待了一个多月,我没有多做要求,就做到那个礼拜就离开了。也没有多做什么要求,我也不知道能要求什么。但我很惊讶,老板认为本来值班不应该给津贴,
依他的口吻来说,他们以前上班的农场从未给予晚间值班津贴。
敢问各位,早上从九点上班至晚上六点,如果再接晚上的值班,这样的上班时数对吗? 还是就是所谓的不同工作,因为隔天还是要九点上班。假期也是改为轮休制度,因为六日也要留守。
如果我有说错的地方,或是认知上错误的地方还请大家手下留情,因为我真的不知道,公司这样要求是合理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