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弟也遇到这种事.和大大分享一下状况.
你已经满一年,因此假设7/22公司于当日做了通报,那铁定是以20日
来计算.也就是如你所说的8/10.
你最快8/10可以去申请失业给付.
但看起来公司为了省钱(六日和星期一),因此才会请你8/7(五)走
因此,倘诺你要婊公司.你只要收到8月份薪水后去申诉少发了3日薪水,这一定能成案.
假设你在8月份能找到新工作,那你如果可以安排8/25后上班.
那你可以领到第一个月的失业给付和提早就职奖金(剩余5个月总金额的一半).
离职原因部分
开立了第五款 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我也是被开了这条.XD
就业服务处是教我请公司另外在开立"公司服务证明"
服务证明上,也只会写你的到职和离职日及职位.其他完全不会写.
前几星期,我收到相关证明.
证明上的确不会写你离职的原因.
新工作会不会知道你是被资遣?
只要你不说,没人会知道.
但你得先想好一套待业时间的说法
※ 引述《apple61719 (Rabbit)》之铭言:
: 如题,
: 上个月22号老板以line告知我请我做到七月底,
: 但是我已经在这间公司待了一年又一个月,
: 所以理应要有二十天的预告时间,于是我跟老板要求要做到八月十号,老板也同意了
: 但是老板娘知情后,发了讯息来给我说要改成八月七号(不到劳基法预告时间20天)
: 这就算了,我想说差三天就不跟他计较.....
: 一直到今天八月七号最后一天,我发现他开的非自愿离职证明与当初老板请我离职的理由
: 不同....当初是以因业务调整,找不到适当工作为由请我离职
: 非自愿离职证明应该要写第十一条第四款 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
: 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 但是老板娘却开立了第五款 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 请问这样对我以后找工作会很不利吗?
: 打电话到劳保局去,那边的人跟我说如果不符合事实就只能去申诉,
: 但是依照以往前同事去申诉的结果老板态度都是很强硬
: 所以这次我才想能软就软别硬碰硬.....
: 请问有没有人可以帮我解答呢?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