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急!被资遣理由与非自愿离职証明不符

楼主: kaki0919 (阿宅)   2015-08-09 01:44:15
最近小弟也遇到这种事.和大大分享一下状况.
你已经满一年,因此假设7/22公司于当日做了通报,那铁定是以20日
来计算.也就是如你所说的8/10.
你最快8/10可以去申请失业给付.
但看起来公司为了省钱(六日和星期一),因此才会请你8/7(五)走
因此,倘诺你要婊公司.你只要收到8月份薪水后去申诉少发了3日薪水,这一定能成案.
假设你在8月份能找到新工作,那你如果可以安排8/25后上班.
那你可以领到第一个月的失业给付和提早就职奖金(剩余5个月总金额的一半).
离职原因部分
开立了第五款 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我也是被开了这条.XD
就业服务处是教我请公司另外在开立"公司服务证明"
服务证明上,也只会写你的到职和离职日及职位.其他完全不会写.
前几星期,我收到相关证明.
证明上的确不会写你离职的原因.
新工作会不会知道你是被资遣?
只要你不说,没人会知道.
但你得先想好一套待业时间的说法
※ 引述《apple61719 (Rabbit)》之铭言:
: 如题,
: 上个月22号老板以line告知我请我做到七月底,
: 但是我已经在这间公司待了一年又一个月,
: 所以理应要有二十天的预告时间,于是我跟老板要求要做到八月十号,老板也同意了
: 但是老板娘知情后,发了讯息来给我说要改成八月七号(不到劳基法预告时间20天)
: 这就算了,我想说差三天就不跟他计较.....
: 一直到今天八月七号最后一天,我发现他开的非自愿离职证明与当初老板请我离职的理由
: 不同....当初是以因业务调整,找不到适当工作为由请我离职
: 非自愿离职证明应该要写第十一条第四款 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之必要,
: 又无适当工作可供安置时。
: 但是老板娘却开立了第五款 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
: 请问这样对我以后找工作会很不利吗?
: 打电话到劳保局去,那边的人跟我说如果不符合事实就只能去申诉,
: 但是依照以往前同事去申诉的结果老板态度都是很强硬
: 所以这次我才想能软就软别硬碰硬.....
: 请问有没有人可以帮我解答呢? 谢谢大家!
作者: ADAM01 (亚当)   2015-08-09 09:50:00
我在面谈时多半问到怎么会换工作时,会老实说被资遣,毕竟这种事有时候是公司问题有时候也可能是自己问题很难说的正确~但是我会表明自己是有能力可以担任职务。想到要圆谎的话后面也挺麻烦的...想想被资遣有时候不是公司和自己双方当事人怎么说要能相信也很难定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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