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和朋友讨论薪资,
因为我也是医院我们就互相讨论一下,
他是私立科大资管系毕业,
在台中某公立医院行政职,
他传他5月的薪资明细给我看,
大概是这样
薪俸(含教学薪资):17,271元
专业加给 :0元
技术加给 :2,575元
特殊证照 :0元
其他加款 :1,490元
公-保-费 :0元
公保健保费 :0元
劳-保-费 :438元
劳保健保费 :323元
实发金额 :20,575元
他说当初跟医院谈的时候是说底薪21000
他这个月已经是第二个月了
并没有不满月的问题
所以这样的薪水到底是18k还是21k
而且他是隔周休 有时后会留下来加班(但不算加班费)
这样到底有没有符合劳基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