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资遣费计算有误,申请劳工局调解

楼主: MoreSome (Moresome)   2015-05-17 15:04:55
我于前天2015/5/15(以下简称该日)遭某公司资遣,任职期间为2015.1.19~2015.5.15
(共117天,近四个月),遭资遣的理由为劳基法第十一条第五项。
(但人资要我离职时,我有问理由我听起来都是非理由的理由)。
该日人资有给我资遣费与预告工资计算,并于该日给我非自愿性离职单与资遣费预告工资
等资料,并将薪资于该日汇入我薪转帐户。
该日我有看资遣费计算的单据(人资提供),我的薪资为57000+8000主管津贴=
65000全薪/月薪。但该人资提供之单据为平均薪资55565(依我的所得全薪资计算总额
应该为254758,根据劳基法第二条平均薪资计算应该为(254758/117)x30=65322
而该公司平均薪资旺季将今年五月的薪资计算入再除以四,因此计算出金额为55564。
我于该日去劳工局申请调解,并提供劳工局我的银行薪资转帐还有人资提供给我的
资遣费与预告工资计算明细,因为当日我余人资谈时有录音并且确认有问人资我的
平均工资计算有误,但人资坚决说平均薪资计算无误,但我依照提供资料计算
资遣费与预告工资计算少了约五千多元。(计算差异如下)
人资计算 (55565/30)x10(预告工资十天)+资遣费9029
=18996+9029=28025
根据劳基法第二条计算(65322/30)x10+65322/6=21774+10887=32661
两者差异4636,我于劳工资调解时,对方若坚持没计算错误,则我应该怎么处里呢?
我的问题是:
1.劳资争议除斥期30天,是否可再申请聘雇关系仍存在
2.是否仍可申请失业给付? (我不是新鲜人,投保累绩有超过一年)
3.对方若拒绝付两者资遣费差异,是否就要进入诉讼程序?
烦请各位前辈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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