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工作加入某品牌公司,该公司在美上市,台湾是不小家的公司
拥有各种知名服饰等等品牌,但不是重点..
我的问题
面试时主管告知 第一个月为试用期 是没有业绩抽成抽成! 但是保障底薪25K
隔月25号领当月底薪+上个月份业绩抽成,往后每月份即是如此
我们新进人员底薪是14K+全勤+伙食总记共16.8K
当然含上月份业绩是可以超过目前最低薪资19273
第一个月我以打工名义加入公司试水温,做了正职的时数
我觉得这份工作OK 和公司签约一份合约 上面注明4月1日至30日为约聘人员
底薪是23.2+伙食+全勤共25K的薪资(即我上面所说保障底薪25K)
合约内明显著记合约期满公司有权是否续聘,当然我是继续工作
我也没签后续的工作合约 但做到今天我和公司确认薪资时
公司却说 五月25号 我只能领取底薪16.8K!
并没有上月业绩奖金,因为上月奖金是保障底薪给我25K了 所以五月份我只有底薪
我必须要到下个月6月25日才能领六月份当月底薪加五月份业绩的奖金
我时数照劳基法一个月至少176 但是只能领16800...
就算我没签工作合约等等,我怎么算都是不对的
假使月底公司真的只打薪水16800给我 是否确切违反劳基法
走哪个管道申述是最快的?? 还真的是第一次遇到这种问题
感谢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