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碰到这状况,还不知道该怎办
直接进重点…
原公司做了1年半
3/2(一) 开始请产假,产假时间到昨天 4/26(日)
产假中其它间面试录取,报到日为5/4(一)
4/17(五) email原公司提离职,
预计产假到4/26(日),4/27(一)起开始放剩下的特休到本周结束5/1(五)
然后下周如期5/4(一)至新公司报到
今日电话去原公司,结果原公司告知,未于1个月前提职(公司章程!?)
所以上班日只到4/27(一),就这样…超错愕…
劳基法1年~3年,应20日前提离
我这的问题在太晚提离职吧!?
但公司可以这样都不通知直接设定上班日到4/27(一)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