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今年55岁,在高雄某螺丝工厂已经21年年资,上个月月中突然被人事通知做到月
底,原因是说满55岁已可退休,但妈妈非自愿退休,也没签属自愿退休单,亦无填写离
职单,妈妈只差四年就满25年达可退休年资,如今公司确以年龄已满55要她退休
因为妈妈有跨新制和旧制的劳保问题,公司要她离职开给了他一笔三十几万的支票,但该
款项是属中央信托给予,并非公司给予,想请教版上各为大大几个问题
1.妈妈可以说是被资遣吗?因为公司不断强调是因为年满55退休,但劳工保险局网页上写
明是年满55可申请自愿退休,但妈妈没有申请,是被公司通知做到3月底的。因公司
不愿开给她离职证明书,也不愿给付资遣费。
2.妈妈是83年入公司,使用旧制,民国94年6月30新制上路,但该公司未替妈妈加入
劳保,直到民国100年初,妈妈主动提出加入劳保要求,公司才给予加保,这样公司
是否在94年7月1日至100年初加保时段违法?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偿该段时间的
劳退6%给付?
3.该公司于3月中旬通知妈妈于月底离职,但依规定须提前30日告知,但公司以退休为
由,是否还可以向劳工局提出上述诸如资遣费,劳保未加保,以前未达提前30日所差
日数的薪资给付?
以上是初步问题,当初妈妈没去上班我还觉得奇怪,她可能怕我担心,就跟我说她放特休
,结果越来越觉得奇怪,一问知下才知道被公司通知不用上班了,让妈妈都已经55岁的
妇女突然没有工作,到处在找清洁工作想要再有一份收入好养老,看了真的很心疼,也觉
得公司真的颇过份。近日会陪妈妈走一趟劳工局和劳保局做询问,但想先请教版上的大大
因为小妹自己也是上网查资料一知半解,如果有说错的地方,还恳请大家不吝指証,先再
三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