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礼拜一有去面试一间法律事务所的会计兼行政
礼拜二早上获得录取通知,小姐通知会寄信给我
下午收到公司来信,附件是一份人事保证人的档案
打开来,内容有写几点让我觉得没保障
A.如果被公司已正常程序资遣、辞退
必须要无条件自行离职,我本人及保证人不可要求任额赔偿
B.保证书签一次已三年为期限,期限到的前一个月未提出将视同继续续约三年
C.须提供保证人身分证正反影本
因为我的上一份工作也是会计
但没有签过保证人的合约,第一次遇过这种情形
想请问你们觉得A.B.C合理吗?
因为这个保证书我不想报到,下礼拜一要报到
也是因为有找到还满喜欢的工作
如果我明天才说等于是前一天才说,心中有点过意不去...
主要是想问大家你们觉得那三点皆属正常吗?
谢谢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