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大家好:
小弟从事的是医疗业,是基层诊所医疗专业人员。
从短短一年多以来,经历数次组织和薪资结构的改变。(在此阶段薪资是调高。)
并从去年6月开始,诊所老板就要求新进员工签约,并说若是提前离职,
须负担诊所损失,抵扣一个月底薪。
但在今年农历年前,突然发下一份公告,说因为要管理制度化,
所以所有职员(包含工作已满一年以上未签约员工和有签约之员工)的制度
和薪资计算方式皆全部改变,试算下来,要考绩达优等,才能领到跟之前一样多,
且本来有明订一些薪资福利,现在都说要看考核。(让人不禁怀疑有减薪之疑虑。)
并强制从3月份薪资开始使用新的薪资制度。(但此时都尚未签约)
原本说未签约者,维持不签约,已签约者,会再做协商。
后来又改说,4月开始不管现在有没有合约者,全部都要重新签约。
我们有一个同事因为新公告后,虽然旧约期限未到,
但是因为薪资计算方式改变想离职。(也怕未来会有更多无理之要求)
资方遂提出要求我们同事支付违约金。想请问各位前辈,
我们现在遇到这种状况,究竟该如何自保??未签约的同仁,又该怎何谈判?
希望有经验的大大,能提供我们一些意见。
在职场载浮载沉的新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