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首次在这发问
我刚入职场不到半年
业务助理 周休二日
上班时间9-18 中午休息一小时
最近老板觉得业绩不好..(望)
要改成隔周休 礼拜六上半天,且是8-12
我想问的是
1.可以这样说改就改吗?
(有看到一些规定尚有“若工时更动雇主要与劳工协议...”之类的字句,
但如果劳工不要,感觉就被掰掰了也没权益可言不是吗QQ?)
2.若真的周休改隔周休
礼拜六上班没有加班费是对的吗?
(因为有人查劳基法,说2周84小时是正常范围,
但我疑惑那不是原本就“隔周休”的制度吗?
“周休二日”五个工作天的制度好像不太一样阿Orz)
已经爬文,但仅有一篇是类似的XD
问的内容稍微不一样,所以发文了~
以上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