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短期展览打工,由于1/2也就是元旦翌日,公司无发给双倍薪水,
向公司询问后,获得了:
“那个是一般公司正职人员才有的补休,我们是工读生所以没有”
后来为确保权益,我便自行致电到台北市政府劳动局询问。
劳动局表示,由于我们是属于部分工时人员,也就是所谓的PT,
因此依劳动基准法第37条,在其施行细则第23条所规定的国定假日执勤,
皆需给予双倍薪资,当然包括元旦翌日。
向公司反应后,获得了:
“由于工读生双周工时未达84小时,故不符合给予双倍薪资条件”
想请问这样的状况到底元旦翌日有没有双倍薪资呢?
部分工时人员当然不可能达到双周84小时的工作时数,
但劳动局人员又相当斩钉截铁的表示有双倍,是一般公司经常不清楚规定,
也完全没有提到双倍薪水的前提关乎工时的门槛,
只有一再强调:部分工时人员—国定假日工作—双倍薪水。
在网络上查到也几乎都是关于补休的讨论居多,
不太有关于双倍薪资的讨论,只好上来发问,敬请各位板友帮忙解答,感谢。
(明日还是会再致电劳动局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