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该死的考绩

楼主: realJume (巴毛儿)   2014-12-31 13:56:03
好读版http://talkchick13.pixnet.net/blog/post/108661183
一样是杂志邀稿写到跟烤鸡有关的问题 跨年夜分享给大家~
台湾是一个盛产惯老板的国度,而惯老板们都以为自己是金正恩,
最爱把公司当北韩在经营,觉得自己掌管员工的生杀大权,
要解雇要资遣要扣薪要半夜用Line交办工作事项都认为是他的自由。
但碍于舆论的压力(?),昏君也不敢昏的太明显,惯老板们不敢这么明目张胆的当皇帝,
这时候有一个东西用来操控员工很好用,这东西就叫“考绩”。
除非是比较有规模的大公司或是公务体系,才有一定的考绩评分制度。
不然一般的小公司根本就是看老板心情跟看谁比较会巴结老板,这种制度根
本就跟雍正今晚要去翻谁的牌一样,就是看他心情啊!
我常觉得这种没标准的内规除了满足老板或主管的控制欲以外没别的用处,
员工不会因此更盯金只会想着如何阿谀奉承。
但公司很爱以考绩或是一些有的没的奖惩办法来扣奖金甚至是扣薪水。
我以前待过一家公司,老板为了省钱拒付大楼的清洁费,叫员工自己扫楼层公共厕所,
还把这项工作列入全勤奖金的评比项目,也就是厕所没扫干净就没全勤奖金囉!
有的公司更过份,考绩太差就直接扣薪水,或像百货公司最爱定一些罚则,
什么没带名牌罚两百,迟到罚五百,穿制服坐顾客电梯罚两百,
甚至更糟什么具体理由都没有,就一句“年度表现不佳”就降职扣薪。
但考绩真的是老板自由心证不用任何标准吗?根据劳动基准法第70条的规定,
公司劳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公司内规或考绩标准,都应该报请主管机关核备并公开揭示,
即使30人以下的小公司考绩与奖惩办法也应该符合公平跟比例原则,
并不是老板爱怎么样就怎么样。
且根据劳基法第26条:“雇主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所以如果订定预先扣薪的罚则都是违法的,如果违反的话可以处新台币九万元以上四十五
万元以下罚锾 。
另外老板还有一个惯用的暗黑手段来扣薪水,就是调动员工职务变相减薪。
有的老板对劳基法认识不清,都以为员工进来的就是随他摆布,看不顺眼就发配边疆。
其实关于公司职务调动也不是老板想动就动,又不是在玩模拟市民随便把人这样挪来挪去

根据内政部74年9月5日(74)台内劳字第328433号函释:
“劳动基准法施行细则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工作场所及应从事之工作有关事项应于劳动契
约中由劳资双方自行约定,故其变更亦应由双方自行商议决定。如雇主确有调动劳工工工
作必要,应依下列原则办理:(一) 基于企业经营上所必需;(二) 不得违反劳动契约;(
三) 对劳工薪资及其他劳动条件,未作不利之变更;(四) 调动后工作与原有工作性质为
其体能及技术所可胜任;(五) 调动工作地点过远,雇主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如果没有以上的要件,就不在合理的职务异动范围。
劳动契约是劳雇双方共同约定的,如果要修改也应该要双方协议约定。
如果要调动员工职务应该要符合上开函令的规定,
即使是合理的调动,也不能任意的扣减更动原员工的薪水(当然如果增加的话是没人会反
对)。
要是员工碰到不合理的扣薪或是调职情形,可以向劳工局申请申请劳资争议调解,
或是直接向劳工局或劳动检查处申诉。
很多人担心去申诉以后反而会被老板找麻烦,即使申诉成功公司也待不下去。
依规定,劳工局或是劳动检查处对于检举人的身分都必须保密。
如果担心身份曝光,可于提出检举时,请受理单位进行劳动检查时,
向雇主说是进行“专案检查”,劳工局配合演戏,员工都要去上演员训练班
是不是好贴心,这样就不必担心雇主认为是特定人去检举了。
我一直觉得考绩是一个很鸡巴的制度 么鬼gay say lee
是老板设计来让员工猛拍自己马屁的
我以前在学校里面餐厅打工 连小餐厅这种地方都弄考绩
还有什么分组加分竞赛
妈的 根本看谁摸老板的毛摸得他爽歪歪谁就加分
还有什么笑容很甜这种狗屁加分理由 拎婆咧 我只会剃毛不会摸毛
老子就是脸像屎臭但我勤奋 把泡茶的滤网拿来刷到金系系就是一分都没有
我就是那种超不会巴结老板的人 我就是不会做人啊 做人这种东西可以补习吗
作者: crazydimondz (鸡精?基金?两个都有买啦!)   2013-01-01 01:00:00
推~~~~~有去检举是对自己负责!自己的权益自己争
作者: TCLanLanLu (比蓝蓝路还精)   2013-01-02 11:20:00
检举一定不泄露个资吗?? 我都笑了
作者: wubai1119 (EIGRP)   2014-12-31 14:07:00
最难的就是做人,不喜欢阿谀奉承+1
楼主: realJume (巴毛儿)   2014-12-31 14:09:00
考绩根本派系斗争用的
作者: collen77724 (最好的坏人)   2014-12-31 14:42:00
巴毛的毛加十分
作者: shiki65535 (七七)   2014-12-31 14:47:00
觉得你拼命帮部落格打广告。唉,何必呢。已经很有名了看似内容很多,却无中心立论,你以前的文章比较好玩QQ
作者: sampsonhugh (夏)   2014-12-31 14:49:00
任何意见请善用劳动部信箱 http://0rz.tw/ojh2J
作者: maye (好想玩别人的猫)   2014-12-31 16:37:00
劳基法写得很好看~但实际上...不然也不会助长一堆黑心老板了
作者: holsety   2014-12-31 18:04:00
北韩这个比喻真贴切
作者: rainylife (rainylife)   2014-12-31 21:58:00
打考绩只是个工具 没什么不好 主要是看被哪种人用
作者: qber (nothig)   2014-12-31 22:13:00
痨饥法70条没有提到考绩... 考勤≠考绩若规定要遵守"讨好老板的一百种方法"便符合第五项工作规则里面是有明订12项 不是什么东东都包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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