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般公司的员工,周休二日
因为报名了11/29(六)担任投开票所管理员
在上礼拜收到一份公文通知11/11(二)要参加讲习
受文者可以凭公文向服务单位请公假
昨天我向公司请假的时候
公司表示报名担任管理员是个人行为
是与公司无关的讲习,且报名也非政府强制(像教召就可以)
因此无法准假(公司规章也是如此)
报名当时并没有收到需要参加讲习(或讲习日在平日)的讯息
所以今天我就请特休去参加讲习
今天参加讲习的时候
拿到一份台北市选举委员会的派令
内容大致上就是调派我担任XXX投开票所的管理员
背后有一份注意事项,内容包含工作人员应参加讲习
投票日前一天11/28(五)需布置开票所等
还有参加讲习、布置投开票所及执行投开票所工作
请分别凭讲习通知函、派令向服务机关办理公假
最后一点的内容如下:
依据行政院72年11月9日台72人政参字第30519号函规定,经机关学校推荐、同意或事先有备案之工作人员,于公职人员选举投票日参与选务工作者,准予补假1天。
我想问的是最后一点是针对公务人员的规定吗?
因为今天讲习有提到我们担任工作人员时,就算是公务人员
如果依照我们公司的规定,此派令也不具强制性吗?
这样我是不是11/28也是要自行请假呢?
以上想请教板上知道这种状况的板友
有说明不清楚的部分可以提问,我会补充
如果发文内容有不妥之处烦请告知,会尽快修正或删文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