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0月13日提了离职有信函也有压日期。
老板收下也已经接纳我上面说得日期11/10起离职
目前在这工作一年快一个月。
老板在整个月里面没有找到人,
但因为自己做的是财物专员。
因为是小公司所以整个会计传票都是我处理。
本人因为非会计本科系,很多SOP算是自己建立。
而且有非常多的东西要当面交接为佳,信件根本讲不完...
有几个问题要问
1.我写11/10离职,老板说本来是要一个月。是我要提早走他同意的。
那他都接受我的离职信了,我看劳基法是20天前提出都可算行。有没有什么要注意的?
2.因为牵扯到财物,很多帐务要交接清楚与传递。有什么部分要注意,以确保我的自身
权益呢?
3.如果之后老板找到人,应该是会要我当面来公司再交接。是可以要求他pay我日薪吗?
或者其实我可以连这个,都不要答应?
在下出社会第一次转职,想要谨慎一些。有感受到老板告知我找无人压力也很大。
但...他并没很认真找.. 还请大家帮助宅宅在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