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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66449 (老实样)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加班补休休不完 须发加班费
时间: Tue Oct 21 15:29:50 2014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9012581.shtml
加班补休休不完 须发加班费
【联合报╱记者许俊伟/台北报导】
2014.10.21 03:53 am
为降低成本,不少雇主会把劳工的“加班”或“停休”改成择日补休,但很多劳工来不及
在年度内休完,以致补休假“被吃掉”。劳动部昨宣布,若半年内无法休完加班的补休假
,雇主须补发加班费;至于停休的补休假也将研议比照,最快明年下半年上路,约六百七
十万名劳工受惠。
劳动部研议明年推动周休二日,配套之一就是修订劳基法,劳工来不及休完的加班补休假
,强制要求雇主补发加班费。修正草案预计年底出炉。
现行劳基法规定,每天正常工时八小时,正班以外若要劳工加班,须征得工会同意,每天
总工时最多十二小时,且加班时数的前两小时须加给至少三分之一工资,后两小时加给三
分之二。
劳动部劳动条件司长刘传名说,加班时数经劳工同意,可改成补休时数;但很多雇主为省
工资,都会与劳工协议补休,要是劳工来不及或没时间在该年度内休完,加班时数就等于
奉送给公司,讨不回来。
护理人员就常有休不完补休假的问题。江姓护士说,加班形同家常便饭,但因医护人力短
缺,根本无法让大家补休,结果是“跨完年,没休到的补休也归零”,未来若能补发加班
费,“再好不过。”
但有学者担心,新制会造成雇主“常态性”要劳工补休,变相不发加班费。刘传名说,加
班仍须以加发工资为优先,须经劳工同意才能改成补休,否则违法。
劳工若例假或国定假日停休出勤,依规定雇主应加发一倍工资,但雇主也常要求以补休取
代。劳动部原本不打算将休不完的停休补休假也比照补发工资,理由是例假和国定假日就
是希望劳工休息,比照后可能反害劳工没休息、过劳。
但台湾劳工阵线协会秘书长孙友联批评,劳基法不应有两套标准,停休补休应也一并强制
补发工资;薛姓劳工不平指出,“停休难道不算加班、‘延长工时’?”劳动部见外界反
弹不小,随后改口表示,休不完的停休补休补发加班费,“也可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