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
从毕业到现在快两年,也做了几个工作但都时间不长
原因如下:
A工作,当初应征职务是甲,但进去后却把我安排到乙(甲乙之间是迥异的工作),所以
我一个月后辞职。
B工作,半年
(中间考试)
C工作,两个月,辞职原因:雇主给的薪水与面试时不同且无劳健保
以上,除去B工作,其他工作的辞职原因皆是雇主的问题,那这样短期的工作经历是否该
写上履历?
因为前几天去面试填写他们公司的履历便有此部分的填写,但我当下是觉得工作时间都不
长担心雇主会觉得我不定性,所以只有写B工作上去
但是事后想想,又会不会觉得我毕业两年只有一个半年工作经验不ok?
对于这样的情况我应该如何拿捏?
(手机排版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