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离职前一周不准请年假

楼主: loveswazi (ffff)   2014-08-19 22:01:24
坦白说 原本看你第一篇文章就觉得你不是很负责任
要离职了 就开始说公司的不是 这会不会有点欠风度?
虽然这版替资方说话会被嘘得很惨 但我还是想说
公司没欠你薪水就没欠你什么
都做了两年提早20天说会怎样吗?
你想想 你做两年 工作上肯定有些眉角是只有你知道的
多花一点时间交接 做个负责任的人不是不错吗?
连最低限的20天都不愿给 还要批评公司的不是 这到底是在演哪出?
你老版会跟你计较这一两天 一定是看你不爽 刻意刁你的
职场上是互相 不要老以为自己是受害者 换个位置想想看
还有 新工作连一天都不愿跟你妥协 你觉得那公司的人会好相处吗?
不要以为换了工作就能上天堂
多的是一换再换 永远找不到适合的位置
但关键在哪?
自己好好思考
※ 引述《ryuter (旋光の轮舞)》之铭言:
: 下班之前打了个电话给劳工局询问处理方式
: 台北市政府劳动局.电话:02-27208889(代表号)
: 我是拨通后按2.听到语音告知由视障人士提供资询服务后
: 开始询问.整理如下.可以给有相问问题的人参考
:
作者: amos9520 (读读读)   2014-08-19 22:23:00
原PO哪有说什么不是
作者: icestorms (讨厌这样的自己)   2014-08-19 22:35:00
公司有问题还不准人家说?你住海边吗?
作者: roder (尊重 q( ̄︶ ̄)p 包容)   2014-08-19 22:38:00
不用跟这ID太认真
作者: rayven (掷筊才是真正云端运算)   2014-08-20 02:03:00
作者: taiwanlw (Raffe)   2014-08-20 11:39:00
是吗
作者: A83X8CJ8 (Elca)   2014-08-20 13:35:00
你连内文都不看清楚就在大小声
作者: icelaw (深绿-理性超然-觉醒公民)   2014-08-21 09:38:00
连抱怨都不能了 况且拿一点不是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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