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收到调解人打来的电话通知
听一听觉得资方如果不承认面试讲的工资好像也无辄
业绩奖金是认定为工资还是福利也很难讲
(资方强调是额外给的福利,那一季做满才有
但我主张当初有说到加奖金平均月薪会达到XXK应该有符合我的标准吧)
我是觉得就算有做满一季公司还是会有理由不给 = =
现在也已经在新公司上班不想请假跑劳工局
所以有在考虑撤销劳工局的调解了
但想请问撤销工资短少的调解后还可以去检举前公司劳健保低报吗?
还是撤销调解劳工局就对这间公司不再理了?
要不回薪资但又不想便宜了讨厌的前公司XD
google好久也找不到类似的情况
题外话
法律条文为什么不能白话一点啊~~~~看得雾煞煞
逼屎不懂法律的人了,对方还呛说要找律师害我很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