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接到一家offer
面试的时候谈的很高兴,薪水我也觉得满意
前几天,对方人资发了一张录取通知给我
并要求我email回复她是否可到职
也是我自己粗心
没发现她把一份保证人同意书放在同一封信寄给我
就直接回复mail说我会准时到职
结果,当我发现保证书时,吓了一跳
这份保证书需要找一位非配偶的人
且保证人需要提供在职证明或房屋缴税单(证明有工作或有房)
然后,证明书上说,保证人必须放弃先诉抗辩权及民法上行使抗辩的一切权利
我觉得这个保证人同意书很危险,我妈看了也说不要签
所以我有心理准备,不去这家公司了
但由于之前已email通知会准时到职
想请问一下,这样具法律效力吗?
目前我是没有亲签过任何关于这个工作的文件
这样有可能抽身?
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希望了解的版友可以给我一点意见
感谢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