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我有个朋友刚到职约三个月
连公司订定的"试用期"都还没过,我知道法定没有
但公司有,所以薪水领的还是试用期会比正式少一点
结果因为跟客户说错,但那个错有一半是因为老鸟没有讲的很清楚
所以我朋友也以为她认知的是对的,于是传达错误的讯息给客户
现在事情发生了老鸟说她有讲是我朋友忘记才跟客户说错
但我朋友觉得没有印象(各说各话就是)
结果客户跳脚大骂要求损失要公司承担
公司目前是暂时先帮我朋友贴客户的损失
但下个月客户若有达成某个条件就可以归还公司贴的钱
换句话说就是公司有机会把钱再从客户那边拿回来
可是没有一定只是有机会,如果客户最后跑掉拿不回来
公司可能要求我朋友自行吸收要扣她薪水
我想知道这样合理吗?
因为赔的钱已经超过我朋友1/2的月薪了....
而且公司给我朋友试用薪水
但一有错误公司倒是都没责任反要他们所谓的试用期新人全部承担,这样对吗?
毕竟我朋友也是菜鸟很多事情不是那么了解
现在是还不一定但我怕下个月真的拿不回来被扣
她肯定是会离职,但是不是可以打去劳工局申诉把扣的钱讨回来?
以上,想请教有没有大大熟悉这部份规定可以开示一下,想先有个底@_@
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