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TT乡民好,女友日前找了个工读工作,刚开始没什么问题
薪水也说好115/hr,日后表现好会再加薪,但好景不长
工作后没几天雇主却拿一张合约要她签名,比较重要的大概就是
1. 工作未满XX小时却离职,薪水要扣XX%
2. 工作前 XX 小时,薪水是XXX(低于劳基法规定)
3. 没有劳健保
女友也傻傻的签了
我一听到就发觉不对,之前上课印象中只要违反劳基法,就算签了合约也不算数
我已经叫她赶快找新的工作了,赶快离开这个鬼地方
但是离职时还未满XX小时,想请教:
1) 光打卡记录足够声张自己日后的权益吗?因为也没有保劳保,打卡&薪水记录是否足够?
2) 如果要拿回应得的薪水,需要走诉讼流程吗?还是说只要有足够的证据,劳工局可以
帮忙讨回应有的薪水?
3) 如果经劳工局申诉检举成功,我可以在PTT上公布相关资讯吗?
还麻烦各位乡民解答了,女友年纪轻轻要负担家计,却被这样欺负,看了实在是很不忍心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