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关于PTTradio事件

楼主: DreamYeh (天使)   2014-10-01 10:5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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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爆发后,有几个乡民写信到我信箱,希望我发表一些我的看法。
在这边就斗胆向站长群提出我的想法吧!
首先,这整件事情,我只看到了“粗糙、毫无遵守程序、未审先定罪”等
近乎不可思议的现象。
尤其这件事情“刚好”发生在allyours被发现是连阵营的、解除职务后,
爆发出来,无论如何会让人认为与这次台北市长选举背后的网军事件有关

其次,看过yunjin您的文章之后,我真的很难想像,文笔这么差、排版这
么乱的,居然可以担任 PTT公关站长职务。
我随便举一段您所写的:

首先,就我所知,
有关PTTRadio的检举与争议,
并非今日而起,
其实已经有一段时日,
甚至是我上任之前就开始发生,
并非仅是两日而已。
两日是因为我主动开始找kinple,
要他当面跟我说明讨论的日期是两天前,
所以我的回答就很诚实的说明是两天。

这一大段话您到底在写些什么?你何不直接写
“有关PTTRadio的争议,其实从很久以前已经发生。这两天我开始找kinple
 谈这件事情,因此我对外说两天”
三段话解决可以解决,您分成这么多段,近乎跳针地反复“这件事情发生
很久很多次很久”,我不知道您的用意。如果是一般乡民这样用词我不会
有任何意见,但您是公关部长,那我可能就会觉得“你是否适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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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针对您对PTTRadio的质疑,在这边我非当事人,当然不可能知道关键
问题-“到底kinple是否有收钱?”
但在您的文章中,我看到您仅提出
“到目前为止,
我们知道有不愿具名的两家媒体公司、一家行销公司,
分别向我、另一位站长、另一位站务直接当面举发PttRadio索取利益的行为。

这排版很乱,但原文的确排版就是这么乱。这叫做证据?“不具名”这让
我想到了到现在我们都不晓得其名其人的“奇美小护士”。
此外,法律上的证据定义,依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第2项之规定:“无证据
能力、未经合法调查之证据,不得作为判断之依据。”
换句话说你在这边说的“当面举发”根本不能做为证据!!我们可以看另
一判例:
证人所见之事实,原则上得作为证据,但必须是证人亲自经历或见闻该事
实,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证人之个人意见或推测之词,不得作
为证据。”因此,证人若仅传闻,或大概以为,该项证言均不得作为证据
(八十七年台上字第三四七三号)。
这样您不知道是否明白?您说的口头举发,好,既然是举发说“有送钱”
,那对方是否有出示收据?甚至照片?或是跟金宝之间的对话录音之类?
我目前没看到,依照无罪推定,我甚至认为没有。如果有的话希望你们能
提供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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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证据力还嫌不足,你们又声称“金宝拒不回应”(虽然从金宝后续回
应看来似乎两造之间有不同认知)
那简单来说就应该还维持在审判阶段。但你们怎么做呢?
关闭PTTRadio相关板面、关闭PTTRadio粉丝团!
这怎么回事?这不就是已经做出惩处了吗?这完全违反法律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第1项明定:“被告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其
为无罪。”
未审先判、无视无罪推定原则,这已经严重违反正确的诉讼程序。
更别说其中最大争议是:“请确定为连阵营、遭到卸任的allyours去关闭
粉丝团”这个行为。
以正常来说,已经因选举而有明确颜色色彩的allyours应当对此事有所回
避。更别说他既然已经卸任,为什么反而有权去执行裁决?
这一切完全违反了诉讼法的基本核心:“公正”、“保障人权”。我完全
无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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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洋洋洒洒提到的第二点而言,似乎有意切割PTTRadio和 PTT的关系。
这很明显地和你们最后做出的裁决有显然矛盾。
换句话说既然主张PTTRadio跟 PTT无关,你们可以请kinple改名、关闭PTT
相关看板。但因此解散对方的粉丝团?理由是什么呢?他违反Facebook粉丝
团哪条办法?我真的很好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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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点,版权的违反部分,这可能要由唱片公司跟PTTRadio进行官司
纠纷,既然你在第二点一再强调 PTT与PTTRadio无关,这自然不需你们操
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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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第三点后面那一大段,很抱歉这就是让我觉得要参战的理由了!你们
一直强调“好辛苦、好辛苦、好辛苦.......”
请问....跟这件事情有任何关系吗??
更白话点讲,你们辛苦,kinple就不辛苦?
我最讨厌看到在这种双方互相辩证文章时候,忽然打悲情牌,强调自己多
痛苦、多辛苦了!如你文章内所述, PTT一切职务都是非商业、无给职的
!真的就是那一句“不爽,你可以不要做!”
把别人打了一大巴掌,然后打悲情牌,宣称我们好辛苦好痛苦,我们都是
正直正义的,而对方怎么样八拉八拉....
这不但无法让人给予你们丝毫同情,反倒有点像是小孩在闹脾气说“我平
常都乖!”之类。一般人看来真的除了满肚子火,也没其他可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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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审先判、未采取无罪推定原则、不知回避原则,让备具争议的人去执行
判决。
违背PTT一项秉持政治中立原则,背离 PTT开站精神。甚至可以说是违反法
律诉讼程序。
你们应该要做的事情很简单-拿出证据来。
你们应该要做的事情很简单-在还没确定有罪之前,先撤回判决。将粉丝
团还给当事人。之后在对簿公堂,依法进行处理。
你们应该要做的事情很简单-公平、公正、公开。
恳请站长群依法、秉公处理此次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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