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们家今年去申请了中低收 前天收到文来说没过
打去问完后还是很不懂 想来请教一下各位 希望各位可以帮忙解惑
根据107年度综合所得税电子结算【网络】申报收执联
我们家该年总收入为66万 (妈妈为家庭主妇0收入)
家中共1家3口 小朋友1岁 爸爸跟小孩户籍在台中租屋处 妈妈户籍在彰化女方老家处
中低收申请人为爸爸
爸爸之直系血亲(阿公阿嬷)皆无房无车 在新北租屋做零工工作 没有固定收入
以上是基本资料
打去询问后得到没过的答案:
因家中妈妈该年度没有所得 且申请人之直系血亲(阿公阿嬷)皆还没满60岁
但社会局有查了阿公阿嬷的所得极少 所以此三人皆算成是工作人口
以最低工资来算我们的所得...算起来就没过了
我不懂的是...他这个有工作能力算最低薪资的规定是写在哪
我事前查都没看到 是写在不容易看到的地方吗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135811/post
看这边的低收入户补助对象标准也没写这条
难道是根据社会救助法第5-1条吗?我只有google到这条...
而且我们家中妈妈确实是家庭主妇没出去工作的 这样算怎么合理...
阿公阿嬷的工作只有打零工 连稳定都说不上 收入低的夸张 但是却被这样计算
是不是真的有需要的人都申请不了...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