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我在社政单位服务的第11年,过去都是在社会救助单位
今年开始转职进行身心障碍服务,看到这篇文章以及推文
想分享些自己的想法与心路转折...
依法行政是公务员的核心精神与价值,即使是在社会工作伦理两难议题之中
除了案主生命受到胁迫必须先处置以外,伦理抉择仍然是法令大于个人价值
我只是想分享,有时候议员跟长官压力并不是全然不对
今天我们要去思考的是“这个申请案是否合法?这案件是否有帮忙的必要?”
民众找民意代表求助,然后民意代表向机关进行请托,这都是民主法令所赋予的基本权利
这些所谓请托关说并不等于“机关必须放水”,这两件事情其实必须要分开去看
过于铁面无私的价值观有时候并无法解决问题,只会让紧张的关系持续上演
今天接到民意代表的请托案件,就依审理规定,然后在维持公平正义的情况下审查~
接到案件后,先跟民众回复说某某民意代表很关心您,我们会尽快处理
审查后如果符合补助或审查规定,那就是协助到一个需要被协助的人
如果审查后无法核给补助,就请府会联络人或是单位主管跟民意代表说明原委
解释法令依据、说明民众哪边不符合规定,同时也协助提供其他协助方案
这样的处理方式既给民意代表台阶下,也不会违背依法行政原则
民意代表的请托并不代表请你放水,而是民主公民权利的展现
我工作这么多年,并没有遇过强行要求我们核发“不该给”的补助
多数民意代表只要民众有接收到他转介的案子正在被关心,通常就足够了...
而我们自己的心境与核心价值
应该放在是否无论个案来源为民众陈情、民代关心、社福机构转介或是民众自行求助
都能够在相同的服务基准上给予审查与协助?而不会因为个案来源的不同
先入为主的给予刻板印象甚至是不同的审查结果?
我想这样的状况不是一位社工所应该有的心态以及被乐见的...
文章最后分享一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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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老人福利机构违反了某项规定,主管机关的承办人决定进行裁罚
这承办人相当的气愤,因为这机构屡劝不听,所以承办人决定进行高额度的裁罚..
但这承办人签了很多次,却总是无法签出定案结果,各级主管都希望承办人再想想
而不同的民意代表也在签核期间陆续向机关了解这案子的处理情形跟进度
说是施压也好,说是沟通关说也罢,一时间长官、民代的压力都在承办人身上
最终经历了个把月,这机构确实被罚款了,但裁罚额度并没有想像中的高~
这承办人在得知裁罚结果后相当的生气,认为民意代表根本在刻意关说
认为单位首长没有Guts,主管没有肩膀,根本不该这样纵容..应该要重罚之类的...
不久后,这业务科的主管准备退休了,他在某个空档跟管机构的承办人们分享著~
有的时候,我们认为每件事情都要铁面无私,都要秉公办理,都要罚好罚满
但法令赋予我们裁量权,就是期待我们能够仔细的思考后再下决定
今天一个社福机构没有做好,因为讲不听,所以我们裁罚它10万元
但你可以换个角度想想,今天一个烂到不行,屡劝不听根本就该解散的机构
会在你罚款之后从此改过自新吗?会因为被罚款之后就痛哭流涕的改变吗?
会不会因为你罚他10万元,它就把这10万元转嫁在员工?转嫁在个案服务品质身上?
结果反而造成你裁罚确实吐了一口气,但实际受影响的却是无辜的受服务者?
我们确实该依法进行裁罚,但裁罚的方式跟方法应该是有讨论空间的
每个案子都罚到最高,机构跟主管机关就越没有互信基础,
这样的最终结果会是我们所期待跟需要的吗?
如果我们能够经过沟通跟讨论,在法令前提下进行都能接受的裁罚
同时强化辅导力道以及协助维系服务个案权益,这样是否有机会达成三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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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这故事并不是要提倡跟裁罚之前要先“乔”过,而是期待借由这故事跟大家分享
公平正义的呈现方式相当多元,极度的铁面无私不见得能解决问题
处事圆融、过程合法、多为个案想、重沟通、给台阶、合情合理合法都是手段
公正的确保每个接受服务的个案都能获得相同与等值的服务,似乎才是我们必须追求的...
※ 引述《ttyeden (ttyeden)》之铭言:
: 标题: [请益] 一路走来愈来愈迷惘
: 时间: Mon Jan 28 11:15:55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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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弟目前是在政府单位的社会行政人员
: 刚开始愿意投入这个领域是觉得能够帮助弱势族群
: 毕竟自身也是在刻苦的环境中长大
: 但是在实际上的工作环境中
: 面临各种议员或长官的压力
: 福利的给予不见得是那种真正需要的人
: 反而常常是各种敢吵敢闹敢去攀关系的人
: 而根本没有时间去发掘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 而感到有点迷惘
: 想要请教板上的大大们
: 是如何调适自己的心情与矛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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