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sdfg1989 (邱小婷)》之铭言:
我也是后辈,简单用个人经验+主观意见回应; 若有不优处请多指教。
: 想跟各位前辈社工讨论有关身障者保护社工的收案定义
: 根据身障者权益促进保障法第七十五条
: 不得对身心障碍者有
: 1.遗弃
: 2.身心虐待
: 身为医院社工想知道 怎么样才真的符合 身保对遗弃跟身心虐待的收案
: 有两个案例跟前辈们讨论
: 一个全瘫身障个案 医生评估可以返家 家属就是不愿带他回家
: 并且说 你们医院有人有设备 环境又好 所以我不想带他回家
: 过程中 我们提供所有长照可以的服务 家属就是不签名同意
: 甚至恶劣表示 我都顾不好了 我管他 他又没有留财产给我
: 请问 这样算遗弃吗?这样可以通报吗?
1遗弃要当事人愿意提告,通常愿意提告的多是年轻时没照顾小孩的,有尽照顾责任
的身障者反而很少提告。
2通不通报不用别人允许你才作吧,你自己也有社工专业的养成,不见得都要前辈点头才
能作。(只是若医院有表达立场的话你再多斟酌。)
: 因为我所在县市的社会局身保社工说 因为医院是一个安全的环境
: 因此不算遗弃 他不出院 是医院的问题
2县府身保社工通常很会推,但因为彼此认知有落差的关系,若113线上通报如实点选完所
有问题得到建议安置的结果,再去跟他督导谈,好好沟通而不是单方面要求。
3医院也会想推病人,但医院不能不照顾那反而是遗弃,但推的工作却成为医务社工的业
务内容,所以自己认知要多想结构环境以及自己助人的理念。
(讲更大白话这关乎医院营收)
: 过程中跟身保社工讨论多次 他表示不开案
: 一个一样全瘫个案 出院时无任何压疮
: 但个管中心到家里看个案时 发现病人有压疮且全身尿骚味
: 因此协助送医 到院时 医生评估需住院
: 并且看过伤口后表示 这是照顾问题
: 但家属说 在医院也是躺 回家也是躺 因此 他不愿意让病人住院
: 请问 在照顾上 这样是否算是身体虐待?
4虐待法律上认定通常是由医生开立诊断证明书。
5可联系辅具中心予以二手气垫床减轻压疮,有二手电动床更好。(医院若有多的更快,一
是省评估审核程序,二是不用等待二手辅具的出现。)
6你还能协助个案申请送餐服务,居家服务跟沐浴车等等,至于费用或许可能需要在医院
募款。
: 上面两个个案身保社工都没开案
: 而且表示不违法
: 因此更不愿协助安置
: 曾询问过某县市身保社工 什么样的状况才符合收案
: 他直言 除非病人离开医院后 死了
: 但如果离开医院立刻死亡 就代表贵院出院评估有问题
: 身为后辈 想知道 到底构成遗弃及身体虐待的要点是?
: 是一定要丢在一个没有人的地方?
: 更或者是 打他或 骂他?
: 我们不是应该保护身障者 “避免”受到伤害
: 怎么会好像一定要有伤害才愿意处理?
: 以上是身为年轻后辈的疑问 恳请前辈指示
: PS.也是有很优秀的身保社工 只是某县市非常奇怪
: 另外想问 若该开案 他说不开案 那有什么办法吗?
7转介就是你得完全尊重他单位的评估,因为该服务只有该单位能够提供。
事实上你认为如何如何都不影响他单位开不开案与提不提供服务;有点无奈不过医院本来
就无力提供该服务,需要他单位提供不是吗。
(所以希望部份医务社工不要自视甚高。)
备注:
台湾身障资源看上去很多,吃得到的很少。(服务项目详见长照2.0)
排队等安置?那可能要等个几年不保证轮得到个案时还活着。
建议改进安置机构部份:
仿照欧洲,线上选安置机构。此举等于透明化安置机构床位,但床位是0自然会有人抗议;
同时安置机构不能依照案况挑个案选方便照顾的来照顾,难照顾的推掉等同叫家属自行承
担所有照顾责任。
以上,手机排版,感恩。